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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之间冲突的表现形式 所谓房屋抵押权的权利冲突是指房屋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房屋抵押权与在房屋上设定的其他权利之间所产生的冲突,即同一房屋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其他债权、物权等权利,而存该房屋价值有限的情况下,形成诸权利效力争先、相互冲突的法律现象。本文着重讨论如何协调抵押权与抵押权之问的冲突,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利于房屋抵押权的合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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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管理采用的是分管体制,即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职权由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行使,房产的管理职权由政府房管部门行使,造成当事人单独以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是仅需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还是在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仅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迷惑不清,两职能部门之间亦争执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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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所谓抵押房地产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合法拥有的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抵御贷款风险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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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即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给小业主后又将该房抵押给银行。由于银行抵押权的存在,小业主在入住十余年后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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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如今城市个人住宅信贷体系已建立,以商品房作抵押贷款已十分普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能遇到有农村居民持其家庭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来询问是否可像城镇商品房一样作抵押物获取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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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珺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02-102
本文简要阐述了土地抵押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从而进一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对土地抵押权的影响。通过对土地抵押制度的再次分析论证,旨在进一步明晰现行土地抵押权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宣传及落实。在进行理论性解说的同时,为土地抵押权制度的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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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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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制,理论和实务上的探讨很多,在此不拟详叙。本文讨论的情形是,房屋所有人以其出卖后的房屋再行设置抵押,买受人的权利如何维护。例如某甲有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处,于2010年11月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出卖于某乙,并已受领乙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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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蕾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2):52-53
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由来已久,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注册使用,在同行业中进行不正当竞争;(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在不同的行业上使用;(3)简化企业名称,突出企业名称中字号,故意与知名商标相混淆,造成误认。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实质上是商标与商号的冲突,本文试图从商标与商号的异同点入手,分析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成因,对解决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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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概念法学的基础理论出发,严采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下双重买卖的成立难以从理论上作出阐释。意思主义下的不完全物权变动说与公信力说动摇了传统民法的基础理念,逻辑上自相矛盾。形式主义下双重买卖中两个债权合同通常有效,物权合同是否有效,须依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判断。我国法上的区分原则有别于德国法上的区分原则,并未表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都强调了公示的意义,单从结论来看,两者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基于理论及现实的考量,我国赋予不动产登记以绝对公信力有可能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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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概念法学的基础理论出发,严采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下双重买卖的成立难以从理论上作出阐释。意思主义下的“不完全物权变动说”与“公信力说”动摇了传统民法的基础理念,逻辑上自相矛盾。形式主义下双重买卖中两个债权合同通常有效,物权合同是否有效,须依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判断。我国法上的“区分原则”有别于德国法上的“区分原则”,并未表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都强调了公示的意义,单从结论来看,两者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基于理论及现实的考量,我国赋予不动产登记以绝对公信力有可能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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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1.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实行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特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我们遵循渐近式改革路径,城市用地并行着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出让、转让、入股等)和无偿取得(划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过程。在对国有土地权利补偿时,如何在不同土地使用权类型中确定平衡点,既与现有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又能够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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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引出
2002年1月23日,甲公司和乙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2年7月2日,甲公司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为其1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2002年7月2日至2004年4月20日。2002年5月,甲、乙两公司在该宗土地上联合开发项目。2002年7月,甲、乙两公司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提供预售许可的法定要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销售的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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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保理业务依然有风险,实务界应该熟悉哪些保理业务可做,哪些保理业务要审慎从事;而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说,则应熟悉国际保理纠纷的形式,以及该如何借鉴国外相关成案来处理这些纠纷。虽然保理商作为受让人在法律上的基本要求是:对受让的应收帐款能够取得完全排斥第三者权利和利益要求的完整所有权。但保理商仍然面对着供应商和债务人任何一方违约的风险,如果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就可能导致保理商和他人的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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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据此可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能够转房屋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抵押当事人也须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抵押当事人是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还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怎样在登记簿上作记载,《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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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权利与房地产价格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土地产权的重新构建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