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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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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降,业内忧地方债危机爆发规范财政管理体制才能防控地方债风险今年,地方政府发债额度达到4000亿元,并有10个省市开始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所谓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自发自还地方债的规模仅占全年地方债发行规模的27%。虽然占比不大,但是"当家才知柴米贵","自发自还"发债模式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2011年11月15日,作为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的上海市招标发行了71亿元人民币地方债,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次开闸。财政部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马金华  符旺 《浙江经济》2014,(12):50-51
"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继10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后,11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发行的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地方债开始招标。之后,广东、浙江也先后分别招标发行总额为69亿元、67亿元的地方债。  相似文献   

5.
中国财政部于近期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6.
顾文君 《上海经济》2011,(11):57-59
2011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述四省市2011年试点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总额不超过229亿元。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海市政府发行的71亿地方政府债券在11月15日完成招标后,于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继上海之后,广东省和浙江省将跟进,分别于11月18日和21日招标发行总额69亿元和67亿元地方政  相似文献   

8.
正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广东、山东、北京、宁夏、青岛等10省市获得试点资格。6月24日广东率先发行自发自还的地方债(下称"广东债"),共计发行148亿元人民币。7月11日紧随其后的山东也发行了自发自还的地方债(下称"山东债"),共计137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9.
张平 《首都经济》2011,(12):20-21
以牺牲商业银行利益为代价发行地方债,无助于地方政府融资向市场化、可持续的模式转型,背离了地方债试点的初衷截至11月21日,已有上海、广东和浙江三省市地方债完成了招标,深圳市的22亿元地方债也将在11月28日推出。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已成功发行地方债的沪粤浙三地,  相似文献   

10.
当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难以通过税收权等权利来获得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时,就应当赋予其必要的举债权不久前,酝酿多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终见眉目。经国家批准,浙江省2011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元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相似文献   

11.
黄智正 《发展》2003,(9):58-59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性公共用品而筹措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而在国内尚属空白。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首先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维持适当支出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其次,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落实地方政府应有财权,加强地方财政职能。并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资金的…  相似文献   

12.
自2009年地方政府被允许组建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以来,城投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手段曾经红极一时。高峰时期,2013年6月,全国以城投债为主要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务达17.89万亿元。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赋予了省级政府发债的权利,并进行限额管理。2017年5月,地方政府债券余额首次超过国债,成为我国债市第一大品种。截至2021年12月19日,地方债存续总规模达到30.27万亿元。  相似文献   

13.
徐奎松 《发展》2003,(9):56-58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资金是经济发展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最近,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呼之欲出,地方债问题又一次浮出水面。但有关专家说,地方政府发债还存在法律等方面的障碍。《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日前由国家发改委拟定并上报国务院,此方案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投融资体改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投资,一块是融资,而融资比投资显得尤为重要,简单说,就是没钱就谈不上投资、谈不上发展。眼下,在各种融资方式上,债券尤其是地方债的潜力逐步显露出来,这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繁荣债市可窥其魅力。但是,中国的地…  相似文献   

14.
马骏 《上海国资》2014,(7):34-35
引入债券市场及其配套改革来硬化地方预算约束是完全可能的5月2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对此,我认为,建立一个以地方债(或称市政债)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用来逐步取代目前以贷款、信托和其他理财产品为主的较不透明的融资方式。长期来看,地方债应该占到地方政府资本性项目融资来源的50%以上。除了增加透明度之外,这个新体制还将降低地方政府面临的期限错配的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从而降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年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于今年地方政府债务的清理,将继续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按照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列 《新疆财经》2001,(6):36-37
我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政的发债,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融资体系,而且产生了变相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由于融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以及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难以把握,而且没有建立相应的偿还机制,所以,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势在必行。应如何进行地方债券的试点?笔者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西部地区应先行,即可在西部地区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17.
2008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为防止经济出现衰退,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刺激计划。为解决4万亿中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问题,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从此开启了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发债融资的时代。  相似文献   

18.
郭鹰 《浙江经济》2011,(21):7-7
发债试点是在中央政府“定额度、定项目、定发债资金用途”条件下发行,离自主发债还很远  相似文献   

19.
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地方债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展开研究。首先,简要阐述何谓地方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地方债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若干防范地方债风险的具体对策与建议:设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机构;建立并完善地方债规模控制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额;加强对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问责;对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违规违法融资的金融机构实施严厉惩处;坚决纠正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存在的错误政绩观。  相似文献   

20.
文章认为,新型城镇化融资变革关键就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融资关系,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中央政府应发挥更多的地方债宏观监管机制,承担战略投资者融资关系;地方政府应更多通过市场化途径化解地方债问题,推进多层级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文章指出,新型城镇化融资关系变革目标是平衡财政融资的普惠性、公益性与市场化融资的效率性、约束性之间的融资关系,构建开放的、透明的、市场化的城镇化融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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