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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报关、报验纳税中是发货凭证和货物价格计算的依据;在办理贸促会产地证、GSP产地证中,作为凭据由签署机关留存;它是买卖双方收付贷款的凭证.是信用证中所要求全套单据的中心.鉴于发票在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地位.缮制发票时必须力求完整、准确、并要体现出货物的全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缮制商业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发票抬头应是信用证申请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37条a款的规定: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一般而言.商业发票应按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委托人为发票的进口商名称.即作为发票的抬头.这是因为商业发票是买卖成交后.卖方交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帐单.是卖方销售货记帐的文件.也是买方进货记帐的凭证.  相似文献   

2.
形式发票(Profoma Invoice),在实务中被称作PI,仅从字面来理解就是纯为形式的、无实际意义的发票。形式发票是卖方在推销货物时,为了供买方估计进口成本,假定交易已经成立要开给买方的商业发票大致的形式及内容的一种非正式发票,实际上并没有发出货物的事实,是一种试算性质的货运  相似文献   

3.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达成交易在执行合同时,进口商应付给出口商的货款结算一般采用——卖方凭交付单据(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商检证等货物单据;提货单等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单据),通过银行收取买方应付的货款。具体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使用普遍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4.
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除了要按照合同将约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外,还有义务将与货物有关的货运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移交买方。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1996年10月中旬,SEZFT 公司(卖方)与俄罗斯 AROAN 公司(买方)成交一笔服装贸易,金额为24万美元。合同规定:1.付款方式:买方先付20%定金于发货后30天付清货款,付款后交单;2.运输方式:海陆联运,从中国港口至 MOSCOW。SEZFT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收到AROAN 公司汇来的20%定金,卖方按照合同要求,于1996年11月备妥货物,由某船公司所属轮船运往 MOSCOW。发货后一个月,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是货物尚未到港,SEZFT 公司据此情况,立即扣留有关单据,同时,催促船公司速将货物运往目的港,经查,该批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的进出口企业发现除了传统上经常使用的B/L(海运提单)之外,一种新型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FCR(货代收据)正越来越受到买方的青睐。但是FCR只是货物收据,并非物权凭证,且货物只能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货人。FCR单据的这些特点使得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并取得FCR单据后即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一旦银行拒付就有可能使卖方钱货两空。但是,如果卖方拒绝使用FCR单据结算又有可能使丧失很多贸易机会,所以如何能够在采用FCR单据结算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规避收汇风险是卖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关》2014,(10):72-73
FOB是当今中国出口贸易术语的主流,因此讨论FOB项下的货权非常有现实意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FOB合同下卖方的责任:“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交证明已按约定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交货证明、协助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即提单)。”由此可见,提单是由卖方依FOB合同转让给买方的,并非由承运人直接签发给买方的。在FOB出口情况下,发货人可接受买方指定的班轮公司,最好不要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提单。  相似文献   

9.
<正>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对FOB虽然意见不一,但归之于实际交货的主张占上风。本文试从影响交货性质的承运人地位、运输单据性质,以及通常作为象征性交货特征的单款对流关系三个方面,结合《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9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 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 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直接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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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运输单据“清浩性”的理论由来 国际贸易中,买方为获得货物,要求卖方提交的一项最重要的商业单据是运输单据。它是说明货物如何运输的文件,是由承运人签发,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并且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近些年,国际货物运输发展很快,除传统的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水运、邮包运输方式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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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工具之一,信用证的标的物不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而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背后的单据。在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中,核心单据是商业发票之一(Com-mercial Invoice,下文简称为发票)。发票的众多项目当中,单价和总金额属于主要项目,必须精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银行审单是一门艺术,带有很多随机的成分,发票内容稍有差池,就会被开证行认为存在不符点,进而影响受益人的顺利结汇。2015年,中国河北一家外贸公司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辗转找到笔者,最终顺利解决。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给外贸从业人员和国际结算人员提供一个鲜活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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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和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即期信用证购买卖方的一批货物,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装运前,双方又谈妥将支付方式改为D\P150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8月1日,卖方将全套单据连同汇票并附托收申请书交给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但卖方在托收申请书上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说明托收银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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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成本加运费(指目的港)又称离岸加运费价,运费在内价,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FR的规定,成本加运费是指出卖人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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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品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7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是指山卖方根据发票余额丌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Collection0nDocuments),即是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以及不带有汇票的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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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贸易双方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内容存在“瑕疵”,而且在信用证议付过程中又遇到单据“不符点”,不光是货款将没有着落,还会因为合同存在的“瑕疵”而遭到买方“挟货物而令卖方”,使卖方损失惨重。2004年6月的一天,某公司外贸业务员小峰与韩国某公司洽谈了第二笔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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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现下属情形 :买方收货后,发现包装是完好的,但包装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买方将此情况告知卖方时,卖方却声称自己所交的货物与合同是相符的,使得买方有苦难言.在此我们建议买方:打开了其中的一个包装并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不宜再打开其它的包装,而应该立即申请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及时向卖方发出不符的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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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5月,深圳出口商A公司向印度进口商B公司出运价值一批电子元器件,货值10万美元。买方要求A公司出具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PI),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经多次洽谈后,A公司制作了形式发票,简单规定了货物的要求、金额、数量和支付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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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象征性“交货的国际贸易中,提单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单据,提单的有效性问题是买卖双方、开证行、付款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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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海运提单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汉堡公约》给提单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mea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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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最值得信赖、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特征意在减少或消除买方收不到货款、卖方提不到货物的风险。但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机会。经常进行欺诈的方式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买卖双方互相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涉及承运人的信用证欺诈;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针对信用证欺诈的种种表现,信用证交易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买方、卖方和银行都要加强防范,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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