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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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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本约合同,虽有“预”字而非预约合同;它生效的要件包括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严审开发商资格,建立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实践中人们对其还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本文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是远期交货合同。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及形式方面分折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并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我国商品房预售的基本制度。首先,它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这四项条件体现了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商经营的监管职能,而非预售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其次,它规定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国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存在着缺陷,应该加强其监管开发商的预售行为的作用,同时建立预告登记制度,保护购房者权益;最后它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广泛采纳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体制中,作为消费者的预购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犯。其中既有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制度不合理的原因。要构建对预购人的完整保护体系,要制定专门的《消法》实施条例以及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准入制度,预售款的监管制度等商品房预售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另外,还应该提高预购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预购人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5.
张玲艳 《大众商务》2010,(14):259-259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涉及到的预售合同的性质认定,"售楼宣传"和定金,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等有关问题做了初步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登记制度是各国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管理,对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本文试从商品房预售的现有制度内容出发,分析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从多方面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李梦娇 《大众商务》2010,(10):248-248
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现代经济》2003,(6):66-68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  相似文献   

13.
预售商品房合同转让有利购房者进出市场,加快开发商的资金回笼,提高商品房及资金在市场的流转速度.预售期房价格攀升,购买者在转让期房时往往取得相应的利润,形成一个投机机会.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原因、性质、特点、条件和程序,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商品房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背景出发,通过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对比来阐述制度价值,但是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仍然较为粗略,操作性不强。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通过事前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制度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是迅猛发展。商品房买卖已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案情介绍] 2008年3月,被告陈先生与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预售商品房按揭方式购买了"蓝海"小区海景公寓一套.该合同约定:"该商品房阳台系封闭式阳台,灰色塑钢窗".但是,房屋竣工后,北阳台为灰色塑钢窗封闭式阳台,朝海的南阳台为护栏开敞式阳台.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从立法上确定情热变更原则,明确规定情热变更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应用及应用的条件,以此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管理。  相似文献   

18.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购人的权利利益经常受到侵犯,除了消费者自身的一些原因之外,也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制度不合理密切相关。本文重点在于研究如何建立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准入制度、预售款的监管制度等,从而构建对预购人的完整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为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降低在建项目的烂尾风险,建立统一规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梳理了我国预售资金监管的立法现状和实践中的不同监管模式,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吸收域外预售资金监管经验,从明确监管模式与范围、完善预售资金提取节点、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提高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造成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这个大环境造成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在房地产业的具体体现。预售制度并不是造成问题的本质原因。本文指出,当前可以通过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消除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防范金融风险,通过销售计划书公示备案制度等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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