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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偿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采用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的.征用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补偿.同时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简言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6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补偿政策,从实践来看,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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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都按实补偿到财产所有人手中,一般不会有争议。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是由征地拆迁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市、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来确定的,依据人均耕田面积确定被征土地的等级,然后按被征土地的等级确定其产值进而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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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所给予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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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各地方政府的探索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提高补偿标准。不少地方(主要是城市)在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时,突破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测算方法,不仅仅考虑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而且不同程度地对被征用土地所处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如以乡为单位或以村为单位)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测算标准。即使是将农业产值作为主要因素,也是对当地当时普遍种植结构条件下平均年产值进行综合测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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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留用地模式探索——台湾市地重划与区段征收模式借鉴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现行的征地补偿思路是将农村土地看作农民的生产资料,农地的作用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使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代替农地的影子价格,以此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因而造成了长期以来征地补偿偏低的状态。有必要借鉴台湾的市地重划模式中将农地看作农民个人财产的价值补偿思路,改进留用地安置制度,创新征地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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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被越来越多的大量征用,城市越来越多的“少地”或“失地”农民,将随着征地量的增大而增加,许多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成了“下岗”农民,仅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分光吃光后,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给农村,给城市乃至给整个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潜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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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2)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对(1)、(3)项,毫无疑义,分别归属村集体和个人。但对安置补偿费一项,是否分配给村民个人.实践中争议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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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灶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显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仅仅考虑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相比,补偿范围显然偏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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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2006,(14)
建设部:“165号”文件有弹性90m~2从严70%交地方自控《楼市》综合消息楼市调控细则近日出台,根据165号文件,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各地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但70%比例适用于年度城市开发总量,各地从6月1日起计算;同时,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国土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将引入协调裁决《楼市》综合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并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国土资源部表示,该制度是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通知指出,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三种情形。协调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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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征用制度是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被征土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笔者就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征地补偿和安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土地补偿安置监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救济制度等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