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费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没有资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难以开展。物业管理实践告诉我们,想要让业主委员会维护大家的利益,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据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毋庸置疑,业主也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同时,《物权法》也没有对业主大会的组织性质作出任何规定。2013年3月,全国首个业主大会社团法人在温州市注册登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在业内引起许多争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中均对业主撤销权进行了规定。业主撤销权行使对象是业主所反对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行权以权力授信原则与公平原则为基石,在价值衡量上体现了业主自治与业主私益的取舍对抗。针对司法实务中业主撤销权纠纷支持率较低的现象,本文以业主撤销权纠纷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对业主撤销权规则下“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判断逻辑、适用规则进行梳理,以期为业主撤销权诉讼提供可行建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指导”和“监督”却困扰着相当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业主和业委会。 相似文献
6.
<正>业主是自我管理的主题,鼓励全体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活动,履行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责任,共同协商处理小区事务。业主大会制度是实现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是创建和谐社区的有力保证。在当前条件下,如何实现业主大会制度的良性运作,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和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业主自治管理问题,郑州市在这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有益的道路,提出了建立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思路,并付诸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管理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管理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认为其法律性质为非法人组织,并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诉讼中享有诉讼的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能参与诉讼的范围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 相似文献
8.
9.
本文旨在通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确定过程,解析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探讨在立法上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内容,以便更好的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11.
杨云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6):3-4
2003年6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设计了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自治管理机制和制度。遵循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更深入的物业管理实践中一些基础的深层面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焦点,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业主 相似文献
12.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从《导则》内容看,其针对当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从部门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与运作中的"僵局",更好地诠释《物权法》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位,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将物业服务的主角更大程度上向业主倾斜。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物权法》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主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急迫地提到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发展的重要议程。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缓解成立和运作过程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总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天津等地按照《规则》要求加 相似文献
14.
业主投票权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的利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表决的权利,初始投票权则指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如何确立业主初始投票权,《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其仅作了原则规定,即依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和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但具体确定办法则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各地规定不尽一致,故有必要对其加以归纳分析。 相似文献
15.
16.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及其换届、运作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促进物业小区和谐发展,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市国土房管局制订了Ⅸ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 相似文献
17.
无论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规定了住宅区应成立“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就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从实质意义上看,这种定位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是必须的和恰当的。 相似文献
18.
19.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拟定了《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规则》),即日起至11月28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指导规则拟规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相似文献
20.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我国业主行使自己权利的两条重要途径,而在实践中,经常有一些大型社区,要1/2以上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的决定,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所在的北京市上地西里小区经过1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一条“业主代表大会”的实践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