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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甘肃)》2015,(3):4
两部委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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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加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132号文中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某些地区要求企业上缴利润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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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计》1995,(2)
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加以明确,为便于征管,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某些地区仍要求企业上缴利润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已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都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对利改税时未缴纳所得税而实行各种承包上交利润办法以及享受各种减免税政策的,除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继续执行原政策以外,一律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依法征收所得税.各个地区和部门都应遵照这个原则执行,不得擅自决定要企业上交利润而不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发现与统一税法不符的任何做法,税务机关应予抵制和有权拒绝执行.二、关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处理问题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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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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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已经于2009年3月份发布,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由于此前内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不同,内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