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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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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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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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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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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日前,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做了解读。问:请问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何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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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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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此,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该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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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房地局):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我们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自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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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已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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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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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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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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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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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于2007年11月8日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白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总则”、“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34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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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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