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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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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南置业》2014,(4):83-83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为: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商品房具备法定交付条件。 2、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使商品房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 3、书面通知业主交房。  相似文献   

2.
案例   2000年10月,杨某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某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开发商签订了该楼盘某商品房的非正式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01年9月1日交付房屋,逾期交房将按每天房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3.
2000年6月,王先生向嵊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购“祥源花园”一层某个商铺。该商铺面积55.98平方米,单价9000元/㎡。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1年10月31日前向王先生交付房产,但事实上,直到2002年9月16日,开发公司才正式向业主交付房产,延期几近一年。更出乎意料的是,开发商交付的商铺,原来的规划竟然是厕所、垃圾站,属于公用设施。王先生所购商铺无法办出三证,并且因为原本就设计为垃圾站和厕所,附近的居民都把垃圾往商铺门口放,商铺无法正常使用。因与开发商数次交涉无果,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楼市律师点评本案中开发商是否…  相似文献   

4.
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4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165万元;合同约定房地产商应于2005年5 月30日前交付房屋,若无故延迟交付,开发商需按日支付给张某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其间,由于开发商未及时支付给建设单位工程款而停工了一个月,导致房屋到2005年11月15日才交付给张  相似文献   

5.
《东南置业》2006,(12):83-83
张某2003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90天以上,张某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交房期限到时,原告已支付所有购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交房。为此,张某起诉开发商要求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辩称,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被告向原告发出入伙通知书和缴款通知书后,原告拒绝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影响了小区整体办证,因此被告有权拒绝交房。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上海某小区由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建设,2001年间开发商陆续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小区房产于2002年通过竣工验收,2003年起陆续向业主交付房屋。  相似文献   

7.
《东南置业》2008,(10):76-76
2007年1月,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在交房时间条款中补充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至迟于2007年6月交房,如逾期90日仍未交房,我有权利退房,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总价的4%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契约签订后罗嘉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07年10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我多次发函催促,开发商称,我们也想按合同约定按期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但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暴雨,致使没法按工程进度施工,上述情况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我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契约,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按合同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8.
案情及其仲裁时效问题的产生 某商场于2000年4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0年9月13日,并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1月3日向某商场交付了房屋.2002年9月11日,某商场以房地产开发公司迟延交付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尚未裁决之际,某商场自动向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的书面申请,仲裁委裁定同意其撤回仲裁申请.2003年3月15日,某商场又以同一事由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9.
环保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环保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环保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  相似文献   

10.
2002年3月,消费“王某”花12.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先支付46万元房款,其余8万元为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中规定,2002年5月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由开发商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产市场》2013,(4):75-75
2010年7月,唐先生与开发商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唐先生所购房屋;如果逾期,甲公司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唐先生全款购房,而直至2012年年底甲公司仍未交房。  相似文献   

12.
一、全体业主共有房屋的认定应由规划、房管部门分工负责 对于业主共有房屋范围的界定,《物权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做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共有部分范围由谁认定以及认定的程序,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让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会利用多数购房人相对外行等信息不对称,借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公约等形式,将一些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房屋写在自己名下,在卖房之初就让业主签字;甚至不通过约定,将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直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规划、房管部门应各负其责。“房屋用途”由规划部门在前期规划环节中确定,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给房屋贴上用途“条码”。  相似文献   

13.
《东南置业》2004,(80):59-59
2003年10月5日,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约21万元,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4年2月底。随后,王女士按约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6.3万元,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直到2004年8月王女士起诉前始终未予以交付,在此期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山东济南远洋天著春秋的业主张强(化名)称,2020年9月,自己花费2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远洋天著春秋二期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8月30日前交房,临近交房却并未收到入住通知,反而收到了三次延期交付通知,截至目前,已延期7个多月,房子仍未交付。  相似文献   

15.
杨明 《中国房地产》2003,(12):56-57
李先生于2002年10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A座401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6万元。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10月20日。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15.2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2002年10月15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7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  相似文献   

16.
《东南置业》2008,(6):71-72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陈女士看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房的套型、结构、朝向、环境都很不错。但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担心该房子会被人抢先买走,陈女士便和开发商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07年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每天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陈女士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陈女士已付房款外,还要双倍退还定金。随后,陈女士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该房屋买卖款首期10万元。  相似文献   

17.
所谓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项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工程总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主体设计,允许总承包商把局部或细部设计分包.甚至全部分包出去,或把建筑安装施工全部分包出去.即所有的设计、施工分包工作等对业主负责,并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相似文献   

18.
《东南置业》2004,(79):71-71
2003年6月5日,王先生与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4年3月底,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王先生办妥相关手续后回家静候交房通知,房地产公司如期寄送交房通知,要求王先生于2004年3月  相似文献   

19.
王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并约定如逾期付款,每日要向开发商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王某最后一笔分期款20万元比约定期限延迟了30日才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王某在开庭时称,该违约金计算方法约定过高,请求仲裁庭予以降低。  相似文献   

20.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下月起,烟台将实行物业公开招投标等政策。据了解,烟台物业管理行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依附开发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市场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因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存在缺陷,也给后期物业服务留下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下个月实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小区物业服务由谁来干,将公开招标“选秀”,不再由开发商“指定”。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小区物业招投标,不进行物业招投标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时间、委托管理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等,然后进行物业招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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