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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6月26日,由美国全国商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商标协会共同主办的“中美(江苏)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在南京举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与发展”,有关专家分别就商标保护与执法的全球趋势、中外企业在商标和专利保护中的最佳实践、商标行政执法和商标司法保护等专题进行了研讨。来自美国全国商会、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美国企业的代表以及来自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苏省企业界的代表近200人参加了论坛。  相似文献   

2.
《中华商标》2009,(2):26-26
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代表国家工商总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伊恩·弗莱彻签署了商标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英商标战略双边合作总体框架的建立,双方将在所有商标事务上持续合作。  相似文献   

3.
张俊琴 《中华商标》2007,(10):56-56
英国知识产权局日前宣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将正式开始实施。从9月3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开始在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利兹以及格拉斯哥等英国主要城市组织开展一系列与实施新审查制度相关的宣传与培训活动,以保证商标申请人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商标审查制度以及与此相应的异议与无效程序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9):87-87
英国知识产权局认为黑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色彩在判断近似时应予考虑 2013年7月18日,欧共体法院曾在针对Specsavers公司诉Asda公司商标纠纷案的C-252/12号初裁中认为:黑白注册但使用为彩色的商标,在对抗他人侵权时,该商标实际使用的颜色在判断侵权时应予考虑。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一件商标异议案时,遵循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5.
丁瑾 《中华商标》2006,(4):55-57
为加强与海外知识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借鉴国外商标信息化建设情况,近日笔者随团考察了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该局的自动化系统有了一定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做简要介绍,并对我国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略做设想。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苏州狠抓商标管理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职责,一步一个台阶,扎扎实实开展商标监管工作,成绩显著。1998—1999年苏州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评为商标监管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苏州工商局商标处被江苏省工商局授予“查处经济案件办案先进集体”:2000年,苏州工商局被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先进集体”:2001年,  相似文献   

7.
国内动态     
《中华商标》2006,(12):63-63
四部门赴港调研“傍名牌”问题,全国地理标志工作会议在东莞召开,WIPO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举办,第六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召开  相似文献   

8.
吕珊 《中华商标》2009,(5):21-21
4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组联合举办了中欧商标审查体系比较研讨会,来自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的专家与国内有关方面代表就中欧商标审查体系的比较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商标代理组织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中华商标协会的代表15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9.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6,(4):118-119
欧盟商标条例生效2015年12月15日,欧盟通过《共同体商标条例》(207/2009)的修改方案,2016年3月23日,新《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生效。根据新《条例》,欧盟商标申请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申请应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应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颜色及声音明确列为可注册标志,取消商标申请"图形表示"要求;虽不排除将商品/服务的"类别名称"或是其他"泛指词语"(general terms)作为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但认为该词语必须清晰准确,并且其涵盖的范围仅能做字面解释;因功能性不能注  相似文献   

10.
WIPO传统商标与非传统商标审查研讨会简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协办的传统商标与非传统商标高级审查研讨会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办。来自文莱、印尼、中国、日本、蒙古、韩国、新加坡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期间,各国代表分别就商标绝对理由审查、相对理由审查、  相似文献   

11.
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视.商标国内外注册申请和打假维权的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但是,不少企业对商标监测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还未能利用起商标监测这个利器加强对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中华商标协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博鳌亚洲论坛协办的2005’中国商标节将于今年12月9日至12日在深圳市举办。8月22日,中国商标节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宣布了这一消息,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介绍了首届商标节的内容安排。  相似文献   

13.
搞好商标印制管理,是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假(仿)冒商标和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环节。自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过四个有关商标印制的管理规定,其中《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是1996年9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它对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促进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0,(4):80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认为仅在一国使用的共同体商标不构成该商标的"真实使用"2010年1月15日,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对一起商标纠纷案件做出裁定,指出仅在一个成员国使用  相似文献   

15.
李弟平 《中华商标》2008,(11):38-39
一、涉外商标案件取证难 在处理涉外商标案件实践中,工商执行人员经常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特别是当主动查处一些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时,由于商标权利人在国外,往往很难联系到该权利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在现行体制下,我们也很难有经费、时间和精力到国外去寻找权利人进行取证。即使涉外商标权利人同意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给我们,也需要有关大使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在《中华商标》杂志的“人物”专栏里,看到许多老朋友和老前辈的文章,他(她)们有不少是1979年进入商标工作领域的,与之相比,我是“晚辈”和新兵:1989年初开始从事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直到退休,有12个年头。回忆起在商标工作岗位上的经历以及与商标界同仁的相处,那是我  相似文献   

17.
李永华 《中华商标》2004,(10):32-32
2004年10月10日,广州市工商局召开第四批广州市著名商标颁证大会,并受省工商局委托,为获2003年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广州企业颁发证书,王晓玲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为获2003年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广州企业颁发了奖励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工商局和市经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领导、有关企业的代表及市、区工商局的商标工作人员共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8.
张乔 《中华商标》2004,(11):20-24
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主管机关做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易造成混淆的结论,多是基于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推定,是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的基本准则,结合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模拟相关消费者在认购商品或选择服务时,对商标的识别能力而得出的。然而因审查人员自身条件的差别、商标的多样性以及审查标准的笼统性,又较难避免审查上的不一致和矛盾现象,其后果不仅影响到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同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科学地制定和把握审查标准,是商标主管机关目前首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20.
何敏 《中华商标》2006,(8):58-59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商标种类依据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下文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个方面来讨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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