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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夜晚时分突发血案9月18日20时32分,江西省上栗县交警大队金山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在金山镇廉租房路段,有人被摩托车撞伤,摩托车驾驶人逃逸。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被撞男子已经死亡,死者身边只留下车辆肇事后遗落下来的零星转向灯碎片和几条刮擦痕迹。事故由附近居民报案,报案群众称事故肇事者三十多岁,身材不胖,骑一辆男式摩托车,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下车查看后匆忙逃离现场,可是现场没有路灯,一片漆黑,其他都没看清。经过法医检查,确定死者是因为脑部颅底受伤死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联系,了解到死者是居住在附近的廉租房里,家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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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说起:2001年4月1日,张某驾驶农用运输车撞死一身份不明的骑自行车女子后逃逸。日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第二十条之规定,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赔偿数额。张某未支付赔偿款。按正常程序,死者一方近亲属或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由于本案中死者身份不明,关于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引发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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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湖南省绥宁县瓦屋塘乡一辆中巴车在岩湾村山路上翻下20米深的悬崖,9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32人受伤。死者中年长者60岁,年幼者仅3个月……事发后,省、市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得出以下结论:人。发生事故的湘E50798中巴车超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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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此事故中,大货车不负责任,其理由是:1、大货车是正常左转弯,速度很慢,并且车头已转入西向道路1米。2、在大货车左转弯的过程中,自行车和摩托车均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冲突,且发生事故时均未与大货车发生接触。3、在大货车左转弯与自行车直行的冲突点处,相对两车而言,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分,因此大货车不应视为借道通行。二、在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过程中,摩托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1、自行车在大货车左转弯时,向道路中心变更行驶路线,属于正常的避让行为,根据自行车的行驶特征,这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符合"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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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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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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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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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较着劲儿给民警送礼,在退还未果的情况下,常州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召集双方当事人,当场将“礼物”退还,并将整个事故处理调查到的证据逐一公开,对照法律法规,细心讲解,用事实打消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疑虑。事后,死者的妻子感慨道:“没想到常州警察这么讲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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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2日,魏某驾驶小客车在徽杭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事故导致魏某本人与车上导游王某被甩出车外,王某当日死亡,魏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为索赔损失,死者王某的父母将魏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恒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魏某赔偿各类损失57万余元,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失事小客车是旅行社向有恒租赁公司租用的,故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恒租赁公司辩称,本起事故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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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的小陈、小章和小曾均未满16岁。2004年5月15日,应小陈要求,小章向小曾提出借他父亲的摩托车外出玩耍。小曾通过电话和外出的父亲曾某商量,曾某未反对。小陈开车载三个同伴超速行驶中把一名行人撞死,自己也受伤身亡。吉州区交警大队认定小陈无证驾驶且超载、超速,应承担主要责任;曾某把车借给无证少年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曾某、小章和小陈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9月21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定死者的经济损失为42728.45元。判决小陈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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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一名职工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如今该职工为车祸医疗费与单位发生纠纷,双方为此走上法庭。 1974年,广元市旅游服务公司职工左立培受单位指派出差,途中所乘车辆发生事故,左立培肋骨被撞断。此后一直到1996年前,公司均按工伤相关政策对左的医疗费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