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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分置改革的会计处理主要是针对持有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通常情况下属于企业性质的非流通股股东而言的。本文针对这些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傅传海 《财会通讯》2005,(10):79-80
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方案主要采用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股权,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从而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笔者仅就送股、现金补偿支付流通对价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减少了股权(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或现金,但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从而增加了其持有的股份的价值。流通对价即是减少了的股权的账面价值(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现金,构成了…  相似文献   

3.
于蕾 《电子财会》2005,(11):31-33
股权分置的基本含义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政策限制被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份,一类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一类是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目前,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权分置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从而实现所有股东股份的同质化。  相似文献   

4.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5.
《财会通讯》2006,(1):I0002-I0003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占整个股票市场的比重非常高。流通股主要包括社会公众股、B股等,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职工股等。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国有股的比重在非流通股中占绝对的比重。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的高度不一致。这种机制使得公司治理促成公司绩效提高的渠道无法通畅,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形同虚设,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只有解决股权分置,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8.
流通权溢价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现象,其根源在于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格局。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只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具有上市流通权,事实上造成社会公众股与发起人股“同股不同权”,即只  相似文献   

9.
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相似文献   

10.
11.
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股权分置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也是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行情持续下跌的根本原因之一。2005年4月,证监会正式出台新的股权分置改革办法。5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拭点上市公司的名单,6月20日,又对第二批42家公司进行试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强调,股权分置改革是目前资本市场正在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改革工作,旨在解决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制度问题。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正式改革全面铺开。  相似文献   

12.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件。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系统规定。本主要对该规定进行阐述。[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上市公司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股权结构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离的现象。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的社会公众股,非流通股是指按规定不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非流通股具体包括:国家股、发起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基金配售股份、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其他未流通股等,在发起人股中又以国有法人股为主。在中国股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除“三无版块”外,大部分上市公司均有著约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和三分之一的流通股。股权分置一直被认为是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票中新出现的G字头上市公司名称标志着上市公司成功完成了股改。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表明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所导致的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也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然而股权分置问题由来已久,彻底全面地解决历史问题并非易事,这或多或少给未来市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带来影响最直接也最深远。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股份制改造到募集资金上市的过程是: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折股,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众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则分为可流通部分(即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或法人股),同股不同权。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权证支付对价,无论是将权证直接派送给流通股股东,还是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都要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种方式支付时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江萍  叶敏 《财会通讯》2005,(11):39-39
目前,在已经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主要采用欧式认购权证,具体有两种方法:其一,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认购权证,非流通股股东以非流通股为标的,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相应数量的认购权证,到期时采用股票结算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则逐步获得流通权,认购权证的价值即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如宝钢股份;其二,向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赠送或发行认股权证,即所谓股票期权,如中华国际、中信证券等。本文拟借鉴国际上对权证业务会计的规范,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上述两种主要权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松华 《财会通讯》2005,(10):78-79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证券市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发展演变中,A股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分别设置状态。股权分置的存在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此,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期通过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使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流通权。显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及由此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杨帅  吴国栋 《电子财会》2006,(4):38-38,51
股权分置问题被认为是中国股市上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导致股市先天不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已经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障碍。为了改变我国股市这种重大缺陷,我们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我们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出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我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天津财会》2006,(1):38-39
为配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我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相似文献   

20.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已公布非流通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即将公布。因此,讨论股权分置涉及的、国内外尚无准则规范的非流通股东会计处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创新性。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一、“流通权”符合资产的定义流通权,即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流通股东给付的流动性对价(为获取流动性而付出的成本)而获取非流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流通的权利,满足《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定义的要求。其理由如下:(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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