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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今年第7期"特别策划"栏目一组文章主题非常明确,就是提醒发展家庭农场不宜过快。这个醒提得很好,很及时。笔者作为农村一名基层干部,对文章提出的问题有直接的感受。前不久我县出台了关于扶持创办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凡承包土地50亩以上,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一次性奖励一万元。于是,便出现了纷纷创办家庭农场的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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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陕西省日前新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据悉,根据新出台的扶持政策,工商部门将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用省名,同时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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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上明村在1991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70年,如今,那些1991年以后出生的300多名年轻农民都没有耕地。这些年轻人要想种地就得去租种别人的,有的人家愿意租,有的人家不愿意租。即使这些农民租到别人的土地,也不能有长期打算,因为说不定哪天土地被原户主收回。土地承包70年不变,就会出现有的农民70岁了也没有土地种,因为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是死人的了。那就成了,死人有土地承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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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城镇化进程已经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其目标之一就在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矛盾,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而城镇化的基础在于“流动”,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人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组织模式,对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使用,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降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失地风险,防止城镇化进程中耕地滥用,建设城乡一体化良性发展都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因此,在中国下一阶段的城镇化进程中,对基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家庭农场建设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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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土地能不能流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许多地方对承包土地有一个片面理解,认为承包土地稳定,就是不能动,动了就是违背中央的政策。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就是国家只允许土地使用权流动,但是承包权不可以流动。其实这是对中央政策的误解。承包土地应该流动,而且要通过流动来确保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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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什么是家庭农场呢?按农业部的解释,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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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新政”揭开了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面纱,但该“土地新政”既缺乏《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依据,亦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入股农户的资格限制及入股企业的形态限制等方面对我国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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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什么是家庭农场呢?按农业部的解释,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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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梁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3,(4):43-48
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