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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品牌》2015,(10)
文化遗产是长期积累下的人类智慧结晶,是历经时代变迁积留下来的文化总和,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中饱含着民族的智慧和精神,带有历经时间过滤的历史文化痕迹。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依稀可见百年以前、千年以前的历史、宗教、人为、技艺等信息,它深刻的价值内涵在当代仍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实用价值和精神价值。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项目实例分析,旨在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2008年国务院将汴绣工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多次参加国家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对于如此有价值的传统手工艺品,我们有责任保护并使之更好地传承发展下去。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传统汴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哈萨克族是我国众多少数民族之一,从远古的草原游牧生活至今,沉积了大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教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有许多难度,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传承人的相继辞世,给非物质文化抢救、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因此,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项工程,不仅要发挥政府、保护机构、社区民众等不同保护主体的作用,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与措施.根据阿勒泰地区文化馆积累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我认为,阿勒泰地区哈萨克族有许多传统风俗保留至今,原始古朴,并且也得到普遍认可,尤其是许多传统风俗得到哈萨克斯坦国家的认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所在.因此,抢救与保护更加显得重要至极.  相似文献   

4.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火车头"牵动旅游行业,可以在旅游业赚到钱的同时,用这一笔钱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不就可以做到两全其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都各得所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世界人民的渴望,也是我国人民的夙愿和义务。  相似文献   

5.
随着湘西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影响力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湘西旅游业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了和谐共生和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多赢"。  相似文献   

6.
《品牌》2015,(3)
在文化全球化和产业化的大背景下,为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创新和发展,提高地方的文化产业化进程,必须探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融合的科学模式和途径。文章提出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的多种形式融合、政府支持引导与个体保护相结合、保护传承与创新经营相结合等方式,提高文化产业化升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承德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双赢"。  相似文献   

7.
蒙晓情 《商》2014,(43):132-133
水族马尾绣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独特的审美艺术价值、民俗信仰价值、技艺传承价值。目前水族马尾绣面临着一步步失去独特性,传承人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保护和弘扬马尾绣手工技艺的工作迫在眉睫。水族马尾绣的保护应将其文化资本转变为经济资本,进行资本化运作,以“活态”的方式将其保存与发展。本文主要是从以对马尾绣传统文化内涵的再发现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道路相结合的道路、培养与保护马尾绣人才这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保护的资本化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根基,我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承担着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也发挥着融洽地区关系的功能。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采用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互促进的方式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也成为了其发展的必由之路。文章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得出了目前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实现状,并站在不同社会主体的角度,尝试探寻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文化乐游"以促进文化传承的有效方法,为西北边疆搭建一条文化绵延之带。  相似文献   

9.
目前江西婺源"傩舞"已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正确处理婺源"傩舞"的旅游开发中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两者的长足发展。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婺源"傩舞"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加快"傩舞"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建立婺源"傩舞"博物馆等。2010年5月婺源"傩舞"被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对婺源"傩舞"的传承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婺源"傩舞"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要确立正确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人"的关注;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  相似文献   

11.
在建设西江"黄金水道"的契机下,处于优势地位的梧州市应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将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产业优势。文章首先分析了梧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总结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梧州市"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工业、旅游、文化、创意、农业和体育等六大产业化路径,以期为梧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类型、其他地区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古老文化记忆,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之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较为脆弱.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雨要的转型期.几千年来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活态文化传统正面临着急剧的流变和消失.由于我们过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失,加上传承、利用的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每时都有流失和消亡的可能.教育是文化的翅膀,文化是教育的灵魂.  相似文献   

13.
王红 《中国报业》2023,(10):16-17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几千年的发展中留下了无数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非遗纪录片创作是重中之重,其有助于促进社会文化传播,拓展非遗文化的受众群体范围。本文基于文化传播意义角度提出了非遗纪录片的创作策略。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将市场化经营模式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传承和可持续的发展。"三金片"是建立在以传统壮药制作工艺为基础形成的一种药品。"三金片"品牌策略的构建和管理渠道的发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市场化经营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相似文献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文化的精髓与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带有强势势头的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成为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又一伟大壮举。民间文学的英译也成为非物质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研究对象,在非物质遗产对外传播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文章主要探讨了黑龙江省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的研究现状,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应采取的"策略",以便译文能够最大限度地契合读者的阅读思维与习惯,从而使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真正地走向世界,为国外读者所接受。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严峻挑战。本文尝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与"非遗"艺术特色与文创产品如何结合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探索文化创意产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兴传播方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全域旅游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全域旅游共建共享和"全要素"的理念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带来了新的思路和路径。因此在描述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利用的条件,最后从全域旅游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品牌》2014,(4):3-4
在全球化趋势与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了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失衡的冲击和威胁,很多"原生文化"面临衰落、变异和濒危的生存空间格局,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已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贵州土家族民间体育-肉莲花的实地调查,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调查法及口述史等方法就"肉莲花"保护与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构建土家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一、以学校教育为平台,构建土家族体育文化的保护、传承机制,二、以全民健身为发展导向,夯实土家族体育文化的群众基础,三、联动旅游,保护民族体育生态良性发展,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机制。为贵州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良好生态发展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有一种天然的渊源关系,旅游开发通常给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发展至关重要。以旅游开发对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入手,分析民族地区影响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的各种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外来游客及市场五者之间构建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框架模型。  相似文献   

20.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内涵上的复杂性、时间和空间上的传承性和包容性、文化来源上的代表性,与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完全契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积累了有益经验,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以著作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但在权利的主体和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厘清。建议在法理或立法上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权、标志权的概念,对其适用标志性知识产权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具有特色的表现手法和风格应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受保护的表达形式,赋予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同时建立相应的公益诉讼和救济制度;立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技术方案享有“技术信息来源披露权”,并将其作为一种人身权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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