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未经他人的允许,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的行为。从消费层面看,它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竞争层面看,它是通过侵犯他人商标的手段来实现自己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告诉我们,只要法律之间关系和谐,都能收到较好的功效,笔者也就此谈了一些关于规制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去年新修正的商标法增加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款,有些人遂据此认为国我国已放弃了“申请在先”原则,其实“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等民事权利,恰恰不包括商标使用的在先权利。至于不得到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只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采用的“使用在先原则”。  相似文献   

3.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权利,而不需征得商标权人的许可,也不需支付对价。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定较粗泛,而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在法理及商业活动中均有较重要的意义,立法理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相对理由审查"制度,即:国家商标局不仅对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进行绝对审查,同时还对该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权利冲突进行审查.保留"相对理由审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可以减少商标申请注册期间的异议量,有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5.
加工方接受境外委托将商标贴附在产品上的行为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如果贴附商标与我国境内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就构成侵权.虽然涉外贴牌加工中生产的商品不在国内销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消费者跨境消费的增多,有可能混淆境内外相同或相似商标.另外,境外商品有可能返销境内也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这会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应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6.
“同一首歌”遭抢注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当前的商标抢注热的一个缩影。虽然商标注册人抢注“同一首歌”的行为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并未侵犯他人的法定权利,但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对这种行为应给予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相关国家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的状况,决不能让商标抢注者有利可图。  相似文献   

7.
白云伟 《现代经济》2007,6(5):25-27
隐形反向假冒是将他人享有专用权的商标从商品上去除,未在商品上加贴自己或他人的商品,然后在无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出售的行为,现行《商标法》尚未明确加以规制,然而其危害却非常严重,建议在《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将隐形反向假冒行为明确定性为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8.
抢注他人商标作为严重损害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但由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不完善、不协调,使之难以得到依法处理,无法维护公平、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结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对抢注他人商标行为的认定条件、表现形式、性质及法律对策等内容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9.
1 商标、企业名称制度引发权利冲突 1.1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概述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10.
[案情] 多味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元月申请注册了"红鲤鱼"商标,同年底获得准许,有效期限自2000年12月18日至2002年12月17日.2002年6月起,多味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而一直停产,"红鲤鱼"商标未再使用过,也没有经商标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或续展.  相似文献   

11.
孙晓琳 《大众商务》2005,(3X):39-39
花2000元钱,先期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待时机成熟后再转让他人,这样的人俗称“商标倒爷”。新《商标法》规定,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还可以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2004年以来,济南市靠注册商标然后转手倒卖发财的“商标倒爷”日益增多.随之派生出一个新的行当——“商标执业注册人”(也称“职业注标人”)。  相似文献   

12.
域名注册是随互连网络的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 ,但以他人商标作为域名在互连网上抢先注册行为随之发生。域名抢注行为应视为一种新的商标侵权行为。域名注册管理应规范化、法制化 ,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在先权利。  相似文献   

13.
域名抢注-一种新的商标侵权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域名注册是随互连网络的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但以他人商标作为域名在互连网上抢先注册行为随之发生。域名抢注行为应视为一种新的商标侵权行为。域名注册管理应规范化、法制化,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在先权利。  相似文献   

14.
通过近几年"人肉搜索"的一系列事件的分析,一方面人们不得不感叹它的强大威力: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起到"惩恶扬善"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小看:一未经授权公开他人个人资料是对他人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二在网络上群起围攻、侮辱谩骂被搜索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三在现实世界对被搜索人及其家属进行骚扰、甚至是人身攻击,这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人肉搜索"的积极性与危害性并存是显而易见的.笔者以为绝对不能全盘否定"人肉搜索",而关键在于如何依法规范"人肉搜索",如何用好"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使之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又尽量避免对被搜索人的侵害.  相似文献   

15.
从城名与注册商标纠纷的案例入手,分析了域名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完善域名商标注册的建议:确立域名权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构成阻止他人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界定域名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明确网络领域商标使用性质,适应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完善规则,形成对网店经营者主动保护域名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OEM基地,该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企业的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其特殊的法律属性也引发了一系列商标侵权纠纷。从OEM的概述入手,通过司法实践中对OEM的不同认定及其理由的阐述,结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商标使用"和混淆原则在OEM商标侵权问题中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律师信箱     
注册商标被他人冒用怎么办李律师: 我公司于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力之源”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简体“力之源”三字与一菱形图案构成,核准使用于运动饮料、矿泉水。2002 年1月,某饮料公司开始在其生产的运动饮料瓶上使用与我公司注册的“力之源”相同的字样作为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我公司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但是,该公司却称:全国有1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都使用“力之源”名称,因此,“力之源”为商品通用名称。将“力之源”字样用于其饮料包装上并不构成侵权。请问该食品饮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河北石家庄李何  相似文献   

18.
注册商标的"连续使用"要求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对商标权人规定的义务,商标权人连续不使用商标超过一定期限,将受到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后果.商标管理部门撤销长期未连续使用商标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并不完全排斥,商标行政管理体现了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的维护.商标使用要求与商品生产的瑕疵行为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应当独立考虑.  相似文献   

19.
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一些申请人不讲诚实信用,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原《商标法》对此缺乏相关的条予以规制。新修改的《商标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本对《商标法》新增加的相关条的立法依据、违背诚信原则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以及对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法律救济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对不正当利益的追逐者,其中利用“假冒伪劣”获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具体来讲,假冒伪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其次是伪劣商品——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伪劣商品的范围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