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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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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行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政府采购法》规范其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2.
《中国政府采购》2013,(10):31-34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3.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涉及的有关概念,规范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但是,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政府采购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仍需要《实施条例》在具体规定上有所突破,做出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责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中国政府采购》2014,(1):24-28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本文指出,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后发生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又或者继续履行将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作为依法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合同是经法定采购程序确定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就特定政府采购项目而订立的确定双方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相似文献   

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8.
<正>本文作者对于如何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提出建议: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更加明确,对此类行为明令禁止;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相关当事人了解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相似文献   

9.
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问题,由于涉及到《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民法基本原理及制度,无论在法学领域还是政府采购研究领域均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对于准确界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国政府采购》2004,(8):74-76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11.
《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其行为都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将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仍然按照财政部l999年推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该办法是基于财政部1999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基于《政府采购法》,因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仍然经常会遇到许多不明确、不知怎么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法》设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并对部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者对《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持有异议,并提出自己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执行者。《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大部分省、地市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依法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在有效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  相似文献   

14.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商不但要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且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得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采购当事人却无视采购合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15.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下面,笔者就我国招投标领域高价中标的成因及对策与大家进行一次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广大供应商法律意识日渐增强,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初步调查,真正有效的质疑与投诉甚少,为此,笔者试图通过本案例分析,以引起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对质疑与投诉事项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法律统一是法治理想的核心,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然而阻碍法律统一的法律冲突在我国“几乎在每一部法中都存在”。《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同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通常认为前者是一部程序法,后者是一部实体法,本不应产生冲突。然而,政府采购当事人在依法操作的时候,才发现我国新生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同样无法摆脱法律冲突的桎梏。因此,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正视现实,在法治理想和法治现实的矛盾冲突中做出抉择:这就是要承认冲突、了解冲突、利用冲突、保护自我。  相似文献   

18.
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七十四号令》)。《七十四号令》对《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规范,填补了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在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实际运用时,只有《政府采购法》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空白。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法是我们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吸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等作出全方位规范,并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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