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  相似文献   

3.
《浙江林业》2004,(11):22-23
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5.
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标 《绿色财会》2008,(2):28-28
2004年12月<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基地,是重点公益林管护的主体,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主要对象.因此,完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成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焦点.  相似文献   

6.
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浙江林业》2005,(2):11-1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补偿基金管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开征,对生态林的造、抚、管将提供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190号)在全国部分省试点取得经验后,正式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相似文献   

12.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全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形成制度,走向正规。实  相似文献   

13.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非公有林流转,规范非公有林流转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非公有林流转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实际,现就非公有林流转的会计核算提出几点浅见与财会同仁商確.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报账制管理全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中到县级(含省厅本级和市、州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的会计核算体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会计核算,并负责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年度计划申请和年度会…  相似文献   

17.
浅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是以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为主的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森林按培育目的不同可分为:生态林、商品林和兼用林.育林基金解决了采伐商品林的林木更新资金,修正后的<森林法>提出的"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基金"),从而解决了禁伐生态林的林木补偿资金,并为我国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开辟了新的筹资途径.本文仅就"生态补偿基金"的设立发表粗浅议论,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业会计》2001,(4):24-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相似文献   

20.
《绿色财会》2008,(4):41-44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