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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CEPA的正式启动,正在成为闽港金融和经贸合作的加速器;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提出,使福建金融业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构筑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新平台、加快金融企业的制度创新、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整合金融资源、建设跨区域的信用担保和商业保险体系等十个方面,阐述提升福建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政策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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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1月25日,中日领导人同意两国加强金融市场合作,鼓励两国间的金融交易,将主要在促进人民币与日元在两国跨境交易中的使用、支持发展人民币与日元的直接交易市场、支持人民币和日元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私营部门在海外市场发展人民币和日元计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其中,特别提到,要便利人民币与日元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日本向中国大陆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日本企业在东京和其他海外市场发行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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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支持再保险市场“扩容” 近日,“2004年全国再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明确指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为了让再保险的作用真正彻底地发挥出来,不仅要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或设立再保险公司,直接扩大再保险市场容量,还应充分挖掘国内潜在承保能力,鼓励直接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再保险交易。他表示,保监会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或设立再保险公司,为再保险市场增加一定数量的活跃、规范、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冯晓增说,要切实落实《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国内分保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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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银保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建立银保独家交易的合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为揭示这种合作模式背后的机理及其作用,本文构建了银保交易模式的决策模型,比较了独家交易和共同代理两种交易模式下的银保市场均衡,得出了市场自发状态下银保独家合作的条件及其影响。研究发现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以及银行谈判势力决定了银保合作模式的选择。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越大、保险市场竞争越激烈、银行相对于保险公司的谈判势力越强,银保之间越容易形成独家交易的合作模式。反之,则容易形成共同代理的合作模式。研究结果还表明银保独家交易模式并不会提高保险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相反,可以促使银保企业深入合作,提升合作效率。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鼓励、引导市场中大型保险公司尝试独家交易的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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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品经济需要各类市场,也需要保险市场为其配套服务。但目前我省的保险业仍是封闭型的,以财政型为主的保险体系。这种体系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一、对外保护主义,对内独营垄断,保险市场无法形成。当前,我省保险业仍按照全国模式,对外采取保险保护主义,不允许外商保险公司来闽开业经营,即使厦门特区也不例外;对内仍保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独家经营,没有外商能在我省境内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的余地。二、保险保持财政型经营,影响保险业的企业化进程。1981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决定广东和福建两省国内保险业务四大险种(即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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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分析了广东保险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其原因,指出广东大力发展保险业应当加强政府领导与协调,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保险业;出台在广州建立保险业总部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保险创新;加快吸引、培养金融保险高端人才,将广州市建设成为中国南方的金融保险中心,使其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保险大都市,成为金融保险公司总部的聚集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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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要直接入市当主力 政策原文: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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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金融合作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小梅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23(1):22-25
随着海峡两岸贸易、投资及人员往来等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两岸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加强金融合作的迫切性日益凸现。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具有作为两岸金融合作试点的天然优势。加强闽台金融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目前闽台金融合作尚存在局限性,应积极争取闽台金融合作试点的政策支持,推进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加强闽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合作,并加大对台企业的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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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化,需要加强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的合作,促进两个市场协同发展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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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来闽投资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福建是大陆离台湾最近的省份,两省仅一水之隔。福建凭藉天时、地利,更兼人和之优势,一直是台商到大陆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截止1992年底,福建省批准设立的台资项目达1927项,占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23.84%,协议投资金额为24.99亿美元,约占全国的1/3。福建省台商投资企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初始阶段(1979—1987年)自1979年台商在泉州市开办第一家合资企业之后,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渐趋缓和,台商陆陆续续开始在闽投资办企业。这期间台商投资多采取单个,间接,隐弊的试探方式,故具有投资项目少,投资金额小的特点。全省共批准台商投资企业58家,吸收台资金额3968万美元。发展阶段(1988—1989年)这一阶段一方面因为台湾当局逐渐开放工商界人士赴大陆考察;另一方面福建省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多层次格局,吸收外商投资的配套承受能力大为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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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面对不确定的经济形势、低利率和监管趋紧等市场形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在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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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发展困境和即将到来的国际竞争,中国民族保险业必须尽快实现“两轮”驱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获取高水平投资收益。面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民族保险业的投资须自起步之日就要有全球视野,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通过全球性投资组合来化解国内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必须重视各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合作,建立行业性投资周转基金,化解保险公司在投资证券市场后遭遇巨灾赔付时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中国保险企业必须确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消解投资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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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险公司总经理陈守云厦门市保险公司徐鼎文提出6条建议:作好充分准备,制订法规章程;积极运用民间渠道,促进两岸同业合作;以间接方式开展两岸合作,采取灵活方式建立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合作;进一步整治内部市场;授权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台湾同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接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