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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船舶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约定价值而约定一个船舶标的本身的赔偿限额,并以此金额作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在正常情况下要等同于约定价值,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要按照标的的约定价值足额保险。约定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投保时的市场价格而商定出作为投保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被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规定,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合同属于非有效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对于  相似文献   

3.
保险价值不容模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保险价值之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这条款基本明确,问题出在最后7个字,“或其他方式确定”过于模糊,实务也未明确承保规范,极易产生法律风险。“按其他方式确定”,保险人解释为: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相似文献   

4.
孟庆树 《上海保险》2007,(10):50-51
《中国保险报》2007年8月20日刊登了“保险价值超实际价值引发纠纷”一案,笔者想就此对船舶投保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在实际工作中的掌握,谈点看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财产保险的需求与供给,是财产保险市场的两种基本要素.这两种市场之间的关系是财产保险市场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而这种供求关系主要是通过财产保险商品价格表现出来,并通过财产保险商品价格来实现的.因此,财产保险商品价格构成财产保险市场另一基本要素.所谓财产保险商品价格,就是保险人按某种财产保险商品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即保险费率.  相似文献   

6.
孔汀 《理财》2014,(2):74-74
想要通过购买保险拥有充足的保障,必须要做到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额应是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的保额则没有那么容易确定,  相似文献   

7.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8.
合理计算重复保险赔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计算重复保险赔款游源芬我国《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合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究竟应如何具体操作呢...  相似文献   

9.
从事财产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的工作,保险价值是一个绕不过的概念.刚进入保险行业的人,更是对保险价值、以及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和重置价值等之间的关系容易混淆.为此,笔者深感有必要对这些概念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为了明确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首先界定本文所讨论的是不定值保险(财产保险)中的保险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再保险人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蔚文 《上海保险》2003,(11):22-24
一、问题的提出 保险代位求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是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各国保险法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后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而得到大于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使应负责的第三者履行其  相似文献   

11.
共同保险有多种含义。本文讨论的并非是由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共同保险,而是指企业财产保险中当投保人投保的比例或金额低于保险人所要求投保的比例或金额时,就要作为一个共同保险人分担损失,以此作为惩罚的共同保险条款。共同保险条款在国外的企业财产保险中被广泛采用,鉴于它存在的优点,我们认为有引入我国企财险业务承保中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探讨被保险人死亡之赔偿与给付□游源芬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前者是对“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承保时不如实告知,重复保险或保险金额一旦超过...  相似文献   

13.
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14.
李静 《金融与经济》2005,(12):44-46
超值重复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在超值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各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只要单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并且没有保险欺诈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保险合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立法和司法应重点规制投保人恶意的超值重复保险行为。采用被保险人任意选择追索对象和保险人比例责任分摊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最有效地足额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能够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因而是超值重复保险责任分摊的最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投保的时候,明明保了20万元,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就变成2万多元。”记者发现,不少保户对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理赔时得到的“保险金”之间的巨大差距充满困惑,甚至不少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由此产生。投10万仅赔1万陈女士去年底给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险金额的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今年5月份,陈女士因患胆结石住院做了手术。可当赔付时,陈女士却被告知因为投保还不满一年,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1万元保险金,并返还6000多元的保费。“保险金额与保险金一字之差,我就少拿了9万元。”陈女士直言,自己在投保时,…  相似文献   

16.
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相似文献   

17.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8.
李虹 《中国保险》2008,(1):51-53
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由于我国现行《保险法》和财产保险业务条款对保险价值的界定不准确,导致保险理赔实务中出现很多纠纷。所以,重新审视《保险法》和财产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价值的界定是很必要的。这对于减少保险纠纷,树立保险公司的形象,促使投保方正确理解保险条款、明了保险理赔办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  相似文献   

20.
万亿风险“蛋糕”让外资保险眼馋 在去年国家计委主办的“防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丁小燕透露,如果GDP以7%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长10%,按50%的新建项目投保计算,工程项目保险金额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1万亿元的风险蛋糕,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财险公司来说,具有绝对吸引力。而对站在保险公司和重大工程之间的保险经纪人则更是一场盛筵。除此之外,未来十年的中国人寿保险市场也将有万亿的市场容量。据统计,过去十年的国内总保费收入以年均29%的速度增长。中国的保险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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