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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在深刻改变着金融业态、重塑金融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风险、数据风险、垄断风险等新型风险。面对新型风险挑战,传统监管面临监管法律滞后或监管真空等问题,由此凸显出对金融科技监管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监管提出的各种挑战以及现实监管难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监管沙盒",实现监管者、金融科技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多元共治,进而有效改善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不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是从博弈走向合作共赢。本文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统筹协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监管沙盒"的相关规则,制定一个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统一的"监管沙盒",以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监管,在更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科技市场中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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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表现为金融机构风险、影子银行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其诱致原因是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滞后,多领域存在监管真空或监管政出多门,而且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模糊不清,权责不对等,监管效率和效果不佳的现象.因此,我国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快金融立法进程,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统一金融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增强风险隐患预警,适时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有效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边界,尽快建立权责明确,权力相统一的金融监管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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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技与金融二元融合、相互渗透,形成了全新的业态、机构和产品。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源于成本推动、效率驱动和需求拉动,但是,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效率提升的同时也蕴藏着技术失灵、数据安全、监管套利和顺周期性风险,并加重了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中国尚未针对金融科技设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固有监管框架对于金融科技出现"监管失灵"问题,难以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引致的风险。监管当局亟待建立新型、有效的监管框架,使得金融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器可察。建立金融科技监管的探索性框架提出的同时,要保障该监管框架的良性运转,应坚持"协同自律""包容试错""敏捷高效""科技向善"四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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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金融快速发展和各种新型金融业务出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日益重要。然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地方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监管协调问题,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之间存在矛盾,这都不利于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中要明确自身定位,积极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建议从共享监管信息、重视监管实施、关注金融机构行为与文化等方面入手,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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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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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