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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处于深度调整中,出现了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新形势。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加速调整体制机制,同时借助互联网已在部分业务中实现了迅速发展,比如信用卡在线上获客、互联网的点贷快贷业务等,但零售业务在管理和经营上也发生了一些风险事件。面对在宏观经济下行和监管趋严的外部环境,和零售业务对一些传统发展模式进行转型,零售业务创新业务模式日趋复杂的内部环境下,我国银行业应始终坚持"法律风险管控"和"法律服务支撑"两条工作主线,不断完善零售业务的法律风险管控流程管理和零售业务的法律服务支撑。  相似文献   

2.
实施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切实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的目的,是法律赋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神圣职责.加强对银行业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对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花样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金融消费的形式从单一的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延伸,与此同时,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信息与专业知识不对称也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关注到这种变化,通过法律、监管、自律等多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保障.对比而言,我国对银行消费者的保护是很欠缺的,加强对银行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已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揭示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状,分析其成因,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健全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主张,包括制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商业银行法>,将保护对象由存款人扩大到消费者;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消费者保护是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之一,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的职责,在银行业监管机构下设置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促使其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所担当.  相似文献   

4.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一些风险逐渐显现,给投资者造成了一定损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直销银行、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和互联网保险,剖析了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监管细则、完善信息披露和加强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5.
魏敬淼 《中国外资》2010,(6):185-186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花样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金融消费的形式从单一的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延伸,与此同时,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信息与专业知识不对称也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关注到这种变化,通过法律、监管、自律等多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保障。对比而言,我国对银行消费者的保护是很欠缺的,加强对银行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已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揭示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状,分析其成因,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健全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主张,包括制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商业银行法》,将保护对象由存款人扩大到消费者;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消费者保护是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之一,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的职责,在银行业监管机构下设置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促使其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所担当。  相似文献   

6.
崔建红 《新疆金融》2005,(11):40-41
银行的脆弱性和外部性是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消费者难以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也是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落脚点。目前“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项基础性工作还需要加强引导和大力推进。  相似文献   

7.
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改革后,在银行消费关系中存在着监管制度缺失、银行消费者缺乏金融知识、银行经营者轻视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本文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加强银行监管、制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等建议,以此促进我国银行消费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误导销售、异化为银行吸存和放贷工具等阶段性问题。针对理财产品推销过程中片面夸大收益、忽视风险提示、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金融产品、银行与客户之间责任不清等问题。有必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监管者要淡出行业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银行业重要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现了创新性的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包含了较大的经营性、技术性和市场性风险因素。现有的监管政策尚未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变革,在监管政策体系、机构整合、功能统筹、风险化解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监管政策体系、明确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加强部门间的监管功能协同等政策建议,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在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在信息传递、资金安全、风险补偿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却存在着消费者自身风险辨识能力差、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缺乏监管、互联网金融资金安全和保障体系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多方面的缺陷。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投资者自身、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安全和保障体系、金融法律法规建设等视角,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更多消费者提供了公平、便捷和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同时,一些风险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引发多起群体聚集事件,凸显了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紧要性.因此,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监测分析和有效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4.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涉及到消费者金融保护、系统性风险监管、增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等。新法案中的沃尔克规则尤其令人关注,人们普遍关心这套规则能否真正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5.
曹勇 《西南金融》2011,(8):55-56
影子银行体系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金融危机后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关联密切,其高杠杆业务可能加剧系统性风险的累积,放大经济顺周期性,由于监管相对不足可能诱导监管套利。应将影子银行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强影子银行管理的微观机制建设,强化功能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监测分析管理,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16.
李真 《海南金融》2014,(4):76-81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金融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第三方支付有了明确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范,发展日新月异。但随着支付工具创新不断涌现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法律风险凸显,应从规范客户契约、加强合同监管,规范支付认证程序、保护账户信息,加强账户资金监控和账户信息审查、做好网站备案监管,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消费者普法教育等方面构建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旧的社会秩序,新的社会秩序打破等级与距离之分,让信息对称,所以互联网改变各行各业,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对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农商银行也不例外。接下来就从互联网金融对农商银行的挑战着手,探讨应对策略,促进农商银行在互联网时代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真 《武汉金融》2014,(5):35-37,69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20.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在全球具有广泛适用性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2016年,巴塞尔委员会依据第三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结合普惠金融有关核心原则调查成果,编制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指引》(《指引》)。《指引》梳理回顾了29条核心原则中19条普惠金融相关原则,详细阐述了如何运用监管匹配性原则,对从事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的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也涉及消费者保护、反洗钱、金融反恐等内容。《指引》强调机构间应当加强合作,制定明确、匹配的规则,减少监管重叠、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对于承担发展普惠金融职责的监管机构,要考虑金融排斥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将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与适当的消费者保护政策措施相结合。《指引》的出台,旨在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适应金融机构服务金融薄弱领域过程中产品、服务和渠道的变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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