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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宣布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投限制。《规定》明确了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法规依据,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实行全口径管理,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到境外直接投资,均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外汇登记和汇兑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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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此后中国又和许多签署了一系列入世协议,它意味着中国的 指日将至,加入WTO后的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兑现关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这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1,有关市场准入条款方面,其一,缔约方应克保在取本国公共机构的金融服务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其二,缔约方应允许非居民的金融服务提供跨境提供辅助性的金融服务,其三,缔约方应允许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在其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包括购买现有的企业,其四,缔约方应确保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在其境内提供本国暂缺的保外国金融服务2,有关国民待遇条款方面,其一,缔约方应允许在其境内建立机构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进入本国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缔约方应确保在其境内建立机构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在要求取关金融组织的成员资格以便进入任何形式的金融市场,它享受的待遇应与本国金融服务提供相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简单地说也就是:外国银行可以进行中国任何地方,享受与中国银行相同的待遇,具有与国内银行相同的业务甚至具备国内银行所不具备的短暂的,对国内金融业将形成较大的冲击,中国银行有份预测资料,展示了中国加入WTO5年和10后的竞争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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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的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7月5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允许成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这意味着QDII制度从初期的试点已经发展到逐步放开阶段,证券业境外投资的大门正式开启。[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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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民企业而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下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2009年9月14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以下简称507号文),首次对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如何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做出了系统规定,这将对我国gJ进外国先进技术和优秀的知识产权成果、工商及科学实验设备租赁产生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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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消息,今年中国将出台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企业赴海外投资的用汇额度限制。其中,金融监管当局将逐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保险公司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并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间接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使证券机构和证券类资金有序“走出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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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支持境内企业更广泛的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2010年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我国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整,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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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细则已正式公布,并于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被市场寄予厚望、有境外成功经验的QFII制度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不久会在境内证券市场登台亮相。到底有多少外资金融机构介人国内市场,其介人时机和方式又怎样,我们作出一点看法和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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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民企业而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下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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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仅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上述所得由于来源于我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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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保险公司境内开展外币人身保险业务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限定,外币寿险业务不在允许范围之内。根据《暂行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开展外汇人身保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或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按照此规定,目前境内居民可投保的外汇人身保险主要是基于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居民个人在境外发生意外或进行医疗等提供保障,不能从事外汇寿险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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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是一个机构的身份标识,它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管理机构对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各类组织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