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2.
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不同的外资战略,采取了不同的外资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10,(11):47-47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张德勇 《中国税务》2010,(12):19-21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湖南地税》2011,(1):34-34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6.
2010年的12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7.
现就所反映的对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8.
当前,在人们对税制改革应当提速的呼声一再高涨的时候,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在多方力量博弈后,会不会提交到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上审议,就变得越发引人关注。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我们都应该把内外资企业放在一套规则下,用同一套税制水平让它们公平竞争。特别是面对增收超过5256亿元的税收,就应该被看做是税制改革的契机。本期博士沙龙中,武汉大学财政学系王德祥、王玮、经济学系孙兴全博士就“两税”统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1,(1):112-1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0,(12):F0003-F0003
<正>财税[201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  相似文献   

11.
《时代金融》2011,(1):17
<正>中国日报网显示,2009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模为1544.11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59521.59亿元人民币的2.59%,为更好的实现制度统一,从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政府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0,(12):45-45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14.
《税收征纳》2007,(6):I0012-I0012
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已明确,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鉴于今年起将对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为规范执法、优化系统运行、方便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初步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6.
本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结合相关税法,对实际工作中"应缴税费"账户核算的增值税、印花税、小四税及消费税等核算提出看法,指出增值税、印花税、小四税及消费税等核算观点,以期得到指正。  相似文献   

17.
十一五时期,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18.
《安徽水利财会》2006,(4):36-36
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地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主管国税局应当建立代征税款备查账。逐笔、序时、分项目登记代地税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国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国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背景 “免、抵、调库”政策的出台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实行密切相关。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推行“免、抵、退”税办法,替代了在此之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法。“免、抵、退”方法中“免、抵”的增值税是原来“先征后退”方法下“先征”部分的增值税。按照财税体制,“先征”上来的增值税的25%归地方;地方还可根据这25%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超基数,地方政府可按1:0.3得到返还。由“先征后退”改为实行“免、抵、退”后,地方应得的25%的增值税收入没有了,地方附加相应减少,地方税收增量返还也随之减少。如果不做相应的补偿,势必影响地方推行“免、抵、退”方法的积极性。“免、抵、调库”政策就是在准确核算地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由国库部门办理调增该部分收入。“免、抵、调库”的目的在于准确、规范地统计因免、抵减少的收入,避免该办法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