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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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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2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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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人们对税制改革应当提速的呼声一再高涨的时候,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在多方力量博弈后,会不会提交到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上审议,就变得越发引人关注。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我们都应该把内外资企业放在一套规则下,用同一套税制水平让它们公平竞争。特别是面对增收超过5256亿元的税收,就应该被看做是税制改革的契机。本期博士沙龙中,武汉大学财政学系王德祥、王玮、经济学系孙兴全博士就“两税”统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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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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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背景
“免、抵、调库”政策的出台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实行密切相关。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推行“免、抵、退”税办法,替代了在此之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法。“免、抵、退”方法中“免、抵”的增值税是原来“先征后退”方法下“先征”部分的增值税。按照财税体制,“先征”上来的增值税的25%归地方;地方还可根据这25%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超基数,地方政府可按1:0.3得到返还。由“先征后退”改为实行“免、抵、退”后,地方应得的25%的增值税收入没有了,地方附加相应减少,地方税收增量返还也随之减少。如果不做相应的补偿,势必影响地方推行“免、抵、退”方法的积极性。“免、抵、调库”政策就是在准确核算地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由国库部门办理调增该部分收入。“免、抵、调库”的目的在于准确、规范地统计因免、抵减少的收入,避免该办法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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