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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6,10(3):73-77
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直被视为实用主义法学的明晰且明智的宣言,而其中所阐释的实用主义司法裁判方法也被普通法系法官奉为裁判典范.在积极探索和追求司法公正的今天,解读这部经典法学著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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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官享有和行使民事自由裁量权是必须的,有其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法官行使民事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一种常态,法律的普遍性、滞后性、民事活动的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决定着适用法律必然与法官行使民事自由裁量权并存,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就如人之人权一样存在。该文欲从上述几个方面对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及必要性进行浅显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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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11
法律所具有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双重任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实践理性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缺位,使得中国法官职业化遭遇困难。法律实践理性包括思维理性与行为理性两个方面,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应将法律实践理性养成确定为法官职业培训目标,同时对法学院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实现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法学家与法律家培养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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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规制问题是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长期关注的命题.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规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故本文仅尝试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为切口,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对该类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如何规制和运用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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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司法证明模式而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属于自由心证制度的范畴,法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在判断的过程中,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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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从概念上来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在案件处理时是符合正义、公正、正确的要求的,它是法官职业的基本属性和本质要求,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规范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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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瓶颈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学院学生毕业后无外乎两种走向:法官和律师。那就先从这两方面谈谈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瓶颈。(一)法官。暂且将进法院和检察院均归入此类。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是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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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给了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可以让他们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分析,判断和采用证据.然而,由于法官的良知、学识.理性等并不同一,不同的法官可能面对相同的案件事实做出不同的判决.而且在有些案件中,法官可能根据自由心证,过分行使权利,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审理.因此,法官有必要在受程序上一系列的制度规制,限制法官的"自由",以此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的司法公正.本文就在程序上如何规制法官的"自由"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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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历来受到人们的质疑,对于法官拥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人们看法不一,因此界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本文从价值和法律概念的角度去去界定法官该拥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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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规范是什么?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一直都是诸多法学家与法律工作者所关注的,也是司法实践与社会道德之间需要讨论的问题.由于现有的法律规范并非完美无缺,一些语义本身具有模糊性和多异性,滞后于社会实际生活与司法实践,因而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之间所存的一定的矛盾,需要法官在审判时,运用自由裁量权加以权衡.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亟需明确的.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限制和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对矛盾的解决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同时也会对社会道德、法律文化带来更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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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教授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洞穴探险者案"一文,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与讨论,他撰写的五篇法官判词更是反映了法理上的诸多价值的矛盾,特别是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间的冲突与调和。文中,笔者将阐述对审理此案的看法,并以法官身份做出自己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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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的重要问题。在成文法国家,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完善无缺的法律,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差距,各种社会关系不可能被法律规范完全控制或覆盖,法官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就是立法者自觉或不自觉留下的空间,它使法律具有了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使法律的适用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和调适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法官在神力案件中,其作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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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自由裁量的前提和保障,自由裁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法律方式。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地方政府干扰、缺乏法律支持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自由裁量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对确保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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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保障案件的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关键。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我国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这是一个理论的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法官在按照成文法规的指导下,对于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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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昇霞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7,11(4):79-83
通常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罗马法,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负载法律的灵活性,并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依据。回溯历史,罗马法中诉讼法与实体法合体的本质以及罗马民事诉讼中反映出的具体诚实信用规则表明,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非来自民法领域的扩张,而是同样肇始于罗马法,并随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得以发现,在后世诸多国家的诉讼立法与司法中得以传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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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制度离不开证据制度,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这就需要人民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现状,从民事举证时限、事实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等角度分析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体现方式以及探讨如何行使和完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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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莉雅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0):140-140
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源自法文l、intimeconviction,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种证据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的指示,自由地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分析、综合、判断在内心形成信念,就叫做“自证”,“心证”达到无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叫做“确信”,法官通过自由判断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这样种心理状态,就是法官作出判决的直接依据。1808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342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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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讳莫如深或不予承认。作为成文法的我国,似乎不存在奉行“自由心证”、“判例法”等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然而我国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立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客观存在的。作进一步比较,我们会发现这一权力范围甚至比英美法系国家还要广泛。因为后者的法官行使这一权力具有很强的倾向性,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