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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弥补实体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足,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各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成为当下热点。文章结合相关理论和实际数据介绍了我国P2P网贷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状况,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对于P2P的影响,同时展望了P2P网贷的未来发展。得出结论:普惠金融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任何一个融资平台,无论是实体金融机构还是虚拟网络平台,实现互利共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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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有两大创新模式,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颠覆性创新的“双雄”。一个是P2P,另一个就是众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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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互联网互动增值业务系统的重要部分。虚拟财产保护不足会妨碍互联网互动增值业务的发展。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空白和理论认识的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这种状况破坏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确定性,也不能有力保护“虚拟财产”。有必要加强“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有关法律文件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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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P2P”成为金融业界关注度颇高的一个热词。简单地说,“P2P”就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平台。
据了解,近年来整个P2P行业,不管是上线的平台数量,还是贷款总量都在高速增长。2013年更是进入一种不可思议的加速生长期。有专家认为,P2P的迅猛发展,重要来源是因为民间借贷“网络化”,利用互联网绕过了金融准入门槛的限制。然而,这个新兴的行业“先天”不足,“后天”又缺乏自律和监管,野蛮生长的P2P行业风险正在不断加大。众多P2P公司,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寒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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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发展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意味着我国今后20年,要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发展虚拟经济,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能否稳定、持续增长的关键问题之一。日前,在由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全国虚拟经济研讨会”上,本刊特邀记者采访了中国虚拟经济研究“第一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教授。成思危教授是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的名誉主任、兼职教授,多年从事虚拟经济研究、领导和推动了国内虚拟经济研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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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虚拟资本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对资本或资本收益的索取权凭证,并说明以资本化定价方式来定义虚拟资本存在缺陷;指出房地产、知识资本、无形资产、各类艺术品和其他收藏品并不属于虚拟资本;虚拟经济是只涉及虚拟资本的生产和交易而与现实资本的流动无关的经济活动,它的内容与金融活动完全相等。与金融活动相比,虚拟经济更侧重于对经济活动的本质性把握;阐述了泡沫经济并不是虚拟经济的特有现象,现实经济也会出现泡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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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是首次在党的报告中出现“虚拟经济”的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先生呼吁,中国要重视“虚拟经济”的发展。他认为,“以钱生钱”的“虚拟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十分重要。 一、“虚拟经济”的核心内涵 “虚拟经济”最为普遍的解释,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其实“虚拟经济”并不虚,它是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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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攻坚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企业跨国化的迅猛发展,只有提高企业创新力、发展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航空母舰”,组建“联合舰队”,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笔者认为,在企业改革中,如果通过虚拟经营的方式,组建虚拟联合体,是稳步推进国企改革的新思路。一虚拟是从计算机产业中虚拟技术引申过来的一个名词。虚拟技术是计算机术语中一个常用词,它是指通过借用外部共同的信息网络及其通道,提高信息数据存贮量和存取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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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王慧)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信贷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迫在眉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发布会5月9日在京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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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以独特的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产生深远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鲶鱼效应,而P2P(个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有颠覆性的产物,在中国生根落地、茁壮发展。P2P结合中国市场环境,已发展出非常多的细分模式,比如众筹融资、众筹理财等,这其中有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也有陆金所、人人贷、畅贷等为代表的新一代P2P机构。如今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C(Pear to Company,个人与企业的贷款)的借贷也悄然闯进我们的视野。近期,人们已考虑到一些P2P网贷平台居高不下的坏账率,像众筹理财这样的舶来品不能单纯拿来主义,必须要与我国征信体系缺失的现状相结合。就传统意义的P2P贷款而言,平台方仅仅充当一个供求信息的发布渠道,可这种做法在征信体系欠发达的中国市场显然危机四伏。而一旦平台切实参与到信用审查和担保过程中,实地勘验、自提风险池等都将给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带来沉重负担。这些因素催生了人们对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考虑,基于此,P2C模式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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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一份“黑名单”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1月21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旗下的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下称“大公信用”)公布了一份包含266家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黑名单和包含676个P2P网贷平台的预警名单。名单一出,质疑声接踵而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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