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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这其中包括了一部分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税所得的确定较为复杂。因为在日常征管中,是将其应税收入按照附征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因此在其申报表中不能直接反映应税所得。为正确计算这部分纳税人的年所得,规范计算方法,笔者根据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的计算口径,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年所得计算方法归纳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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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常常发现有些企业因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指应税收入)”,而被税务部门依法认定为以“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税款)”手段偷税。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域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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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居民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第一个所得年度。由于涉及大量新法新政,现将纳税人容易误解或者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1.只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才属于年度汇算范围,非居民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等不在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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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视其不同情况,作相应不同的法律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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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纳税款的过程中.由于纳税人理解税法错误、计算错误、错用税率或财务技术处理失当等原因.都有可能出现多征多缴和少征少缴税款情况同时出现.即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对此问题的处理上.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有三种做法:一种是将所有稽查应补的各项税(费)扣除多缴的各项税(费)后有未缴税费余额的,任开一税种(或费种)征收入库:另一种处理是对纳税人少缴的税(费)责令纳税人如实补缴,而对纳税人多缴的税(费)要求纳税人从其以后实现的相应的税(费)种中抵减.[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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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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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税有风险,入税需谨慎。注册税务师在办理税务代理的执业过程中,应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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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取代旧的“征管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关于偷税概念的规定,新征管法在原相关条款列举的“偷税”三类行为形式之间增加了“或”,表述更加明确易懂。只要纳税人客观上存在列举的三种违法行为形式之一,并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就是偷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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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税有风险,入税需谨慎。注册税务师在办理税务代理的执业过程中,应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谨记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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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手段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并未将其列为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项目;所购货物成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也未将其排除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外。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抵扣,却往往让人想到“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实际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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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检查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在被检查期间申报补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在被查期间申报补缴已过当期的税款,是一种自我纠错、补缴以前年度欠税的行为,不能作偷税处理,但应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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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斌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2,(6):75-78
一、何谓侵蚀国税的非正常流程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凡属于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应税收入和经营所得后,就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款。国家税收的形成一般要经过: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中央国库的基本流程。实现这个流程依靠两种形式:一是由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收入额或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和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办法自觉计算、申请、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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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同时,为了减轻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算的压力,新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采取累计预扣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对于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全年12个月的收入大体均衡,那么在累计预扣法下,其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应是一致的,次年也就不用再办理年度汇算,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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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双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主要采取"附征率"和"应税所得率"两种方法。"附征率"就是对同一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其经营收入与税务机关确定的同一税负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应税所得率"是首先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与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与相应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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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加之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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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偷税罪的探讨(一)偷税罪的概念依照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另根据第63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视作偷税。依现行97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纳税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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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纳税人是指除企业、企业性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外,在日常业务中没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职能,只偶尔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按照我国税收制度规定,不论何种单位,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负有纳税义务。而这些偶而有应税收入的单位却正在漏征税款。如:农村乡镇政府经常引进市场畅销而本地没有的优良农作物品种或养殖物,加价出售给农民谋取利润;一些位于商机地段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为了弥补经费不足或为职工谋福利,建起门市房或者腾出一些办公室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一些非营利型医院在项目收费上提高价格或变相加价获得收益等等。既然非正常纳税人存在着应税行为,税法上又有明确的纳税义务规定,税务机关就不能熟视无睹、坐视不管。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把应征税款征收上来。为此,税务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稽查科对辖区内容易出现应税行为的单位不定期的稽查,添补非正常纳税人的税收空白。对非正常纳税人应实行税务稽查制@李霄羽$沈阳市新民地税局 @唐欣光$沈阳市新民地税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