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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目前, 我国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更不承认其无因性, 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 亟需构建一种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框架, 并在这一基础上, 配合善意取得制度来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具备本质的统一性与互补性,二都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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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目前,我国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更不承认其无因性,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亟需构建一种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框架,并在这一基础上,配合善意取得制度来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具备本质的统一性与互补性,二都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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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无因性的价值何在等这些问题作为物权行为研究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优缺点进行分析,论证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意义、功能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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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云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79-81
《物权法》颁布后,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并未停止并且仍将持续下去。独立性和无因性是物权行为概念的两个基本原则,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基础问题。无论《物权法》对于物权行为理论采取什么态度,理论界对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做什么评价,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都是客观存在的逻辑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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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无因性的价值何在等这些问题作为物权行为研究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优缺点进行分析,论证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意义、功能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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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物权变动中一物二卖和转手买卖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阐明了采用物权无因性理论对解决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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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从提出至今一直是被讨论的焦点问题。如今我国即将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物权的起草无疑是民法典制定的演练,这样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再一次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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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萨维尼提出物权合同的概念以来,存在于物权法领域的争论就从来未停止过,物权变动当中的有因原则或无因原则则是争论的焦点.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但是对物权行为人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本文通过对有因与无因的分析,对比公示公信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价值说明无因性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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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0):99-100
不当得利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显得简单抽象而且欠缺可操作性,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也未具体规定。学界对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即竞合说与辅助说。在我国目前立法对请求权类型化理论不够明晰的情况下,采竞合说对受损之当事人更有利,竞合说也是目前主流观点。不当得利制度原本是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一种修缮,但是,我国民法不采无因性理论。竞合说并非必然,也非必要,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采辅助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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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飞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3):61-63
物权行为理论以其深邃的思想、严谨的逻辑和高超的法律技术,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物权行为又客观地存在,并以其独特的功能对物权变动发挥着重要的调整作用.因此,在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中不应舍弃这一不可多得的宝贵理论,以防贻误了确立物权行为制度这一千载难逢的良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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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规则是我国物权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物权与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物权立法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建立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规则,并对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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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39-42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一直是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一大热点。《物权法》的颁布并未终止这一争议。相反,针对《物权法》条文的不同解释让这一争议有了更多的素材。物权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逻辑自洽有助于民法体系完整统一,在实践中有利于贯彻私法自治精神的同时兼顾交易安全和所有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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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定,民事立法的重心转向了民法典,在学术上也掀起了研究物权变动模式的阵阵热潮,尤其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更是属于最热的潮流之一,物权行为理论首要的作用在于为一种独特的物权变动模式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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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曦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3):43-49
对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有争议的条文,从逻辑结构、立法体系、文意解释等方面进行论述,可表明其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就《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文,可厘清债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与物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的区别。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过程进行详尽分析,可证明我国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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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卓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0):89-90
制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上仍然存在不足和偏差。论文从绝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方面的缺陷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方面的缺陷提出没有异议登记这一合理建议,达到使各方交易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平衡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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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模型主要有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最优标准化理论模型、证明理论模型三种,其他的经济分析理论基本上都是对这三种模型的改良与批判.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本身虽然是正确的,但它并不能妥善地解释物权法定原则;最优标准化理论模型则存在较严重的瑕疵,因为物权类型的最优量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由这一理论延伸出来的改良论也是站不住脚的.真正能够妥善解释物权法定原则的只有证明理论模型,因为某一种权利是否应该被认定为物权,是否为之建立登记制度,必须对其进行“成本—效益”衡量,而不能交由当事人任意决定.对于具备外观表征的权利,放开物权自由创设,虽然可能造成不效率,但并不会太明显,因此在公示制度完善的情况下,采纳物权类型开放原则并不会带来太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价值并不仅限于经济效率方面,仅凭经济分析的答案无法得出物权法定原则存废的最终结论. 相似文献
18.
陈朝阳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2)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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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梁慧星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43-46
制定中国物权法是当前中国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步骤之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在物权变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并重构一个统一的,与行政管理权脱铯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让与担保,浮动担保及曲权制度,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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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制度通过界定农村土地财产权、调整农村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而成为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核心制度.反观现实中法律制度对农村土地财产权转让的制约,农村土地市场交易受到限制,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取得程序、方式以及效力方面的困境.反思大陆法系传统财产权理论,从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出发找寻农村土地财产权结构的基点,以定限物权为核心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