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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贷款方的合法权益,农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一样,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贷款担保、抵押的具体办法。 银行贷款到期,有两种情况;一是按期收回了本息;二是不能按期收回本息。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借款方有能力偿还本息和无能力偿还本息两类。对于前者则很容易依法收回贷款本息,而我们常见的是后一类情况。这就要求货款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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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农民,村上为了帮助我尽快脱贫,最近作保我从银行贷了一万元养牛款。当我支取贷款时,他们即扣去了利息,使我贷款的使用额没有达到一万元,请问贷款上打“房银”提前扣利息合法吗?永还同志:银行这种作法是错误的,他们提前扣取利息的作法不仅有损国家金融法规的严肃性和公证性,而且有损金融部门自身的形象和商业信誉,必须制止和纠正。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利息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八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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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15):8
7月中旬,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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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唯一法人代表,对于违约贷款不断发生的问题,我们认为,签订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不失为一副良药妙方。 一、签定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的必然性 1.签订企业法人“贷款违约责任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银行每一笔贷款发放前必需和借款人签定“贷款违约合同”,明确贷款到期不还,借款人应负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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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9):46-47
何向阳(浙江省东阳市巍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更好地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问题,早在8年前,浙江省各地、市(县、区)就相继出台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及细则,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且贷款利息的50%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然而8年来,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仅一直遭遇冷落并萎缩,现在竟已到了无人问津的尴尬地步。以东阳市为例,8年来,全市累计发放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不足5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不足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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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定义与特殊的资金融通功能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其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几乎没有信用要求,典当行只注重当物是否货真价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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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玉清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1)
农村信用社经营困境是: 一、金融环境差,导致企业支付贷款利息难 1、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企业拖欠信用社贷款利息。从遵化市来看,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长8个百分点。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期限、风险大、效益滞后,致使企业出现还款难,而拖欠信用社贷款利息。 2、各专业银行之间互相压票,资金不能正常运作,造成信用社利息收入锐减。由于金融宏观调控失控,各行业相继出现支付难,支现难的严重困境。因而各专业银行为保证资金头寸平衡和正常支付,不顾全大局,各行其事,明争暗斗,不管企业感受如何,人为地采取压票措施。各专业银行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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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的应用及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产生背景委托贷款业务起源于我国特殊金融监管要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其直接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合法地调剂资金余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便推出了委托贷款业务。通过这条合法渠道,企业之间就借贷事宜达成一致之后,由资金充裕方和金融机构订立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等贷款要件并提供委托资金,然后由金融机构和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资金充裕方作为委托方承担全部的贷款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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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都是农村金融难以破解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我国《贷款通则》第十条规定:"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于金融机构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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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和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为便于大家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在贴息资金申报工作中掌握好政策,做好工作,我们办了这期培训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问题,谈一些想法,同时也对财政部门的同志提出一些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支持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但在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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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速我国林业生产的发展,加快防治沙漠化工程建设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和林业部从1986年起,共同组织发放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从1992年起,共同组织发放了治沙贴息贷款。十年来,两项贷款累计发放59.2亿元,林业部门实际使用贷款57亿元;各级财政给予两项贷款贴息资金共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5.8亿元,地方财政贴息4.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林业建设。特别是财政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减轻了贷款使用单位的经济负担,调动了各地林业与治沙单位利用贴息贷款兴林治沙、植树种草、造林种果、多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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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开始,国家为了鼓励农民营造速生丰产林(也称工程林),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发放林业贷款是当时解决资金问题的一大举措。这一政策的出台,至今已实施了19个年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发放林业贷款的利弊关系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现就绩溪县林业贷款发放及如何解决收贷难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林业贷款的发放及其现状绩溪县自1984年开始至今已发放林业贷款1400多万元,其中速生丰产林580多万元,世行贷款项目850万元,现每年需向银行缴纳利息近90万元。速生丰产林早已到了还本付息期,1984年至1994年10年中,林业局曾连续10年替林农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