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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部:张某购买了县城区某居民住宅房后(该房所占用的土地原是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宅基地),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房产部门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且该户亦未改变土地用途。随后,张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该县国土资源局将该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进行供给,并与张某签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1年2月18日,某县级市市政府根据某镇政府审核的附有某村民委员会意见的上报材料,对该村村民孙某申请的宅基地予以批准。孙某遂持有关审批文件使用该地建设住宅。邻居张某以镇政府给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为据,制止孙某的建房行为。孙某以宅基地审批文件为据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张某侵权妨碍。在庭审中,张某出具了其作为该块土地承包经营者、镇政府1994年签章作为鉴证机关但没有土地发包方签章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法庭以诉争土地发生使用权争议为由,中止审理。其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张某持有的《土…  相似文献   

3.
<正>问题某村村民张某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并长期居住,因无法定继承人,张某订立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将该房屋赠与其好友李某(城镇居民)。张某去世后,李某拿到该房屋钥匙并时常下乡居住。现该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4.
发任 《农家之友》2004,(11):60-60
〔案情〕张某是国家干部,不久前,其父母相继去世,留有房屋4间。张某想退休后回老家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办理哪些手续?〔点评〕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否是国家干部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处置房产。农村和城市郊区居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  相似文献   

5.
正问题张某长期居住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获得合理补偿,张某向原国土资源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地块所在的征地批复批准文件,和经原国土资源部备案土地性质的政府信息"。随后,原国土资源部针对张某的请求向其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相似文献   

6.
政策问答     
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都由我家承担。可是我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我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出要求在这0.3亩地上开出一条通道供他家使用。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银川市新城区杨和答: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提出并解决宅基地立法的制度根基问题,以增强宅基地立法的正当性和实效性。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立法既要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还应植根于民间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正在生成的农民集体统一利用存量宅基地制度能有效回应宅基地利用的现实需求。宅基地权利主体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实现了宅基地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结合。研究结论:在私法体系内,维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结构,引入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在公法体系内,将农户申请宅基地、无偿取得宅基地并长期占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升级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考察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农民开始以各种方式进入工厂、企业、城市,完全或者部分地脱离了农村,导致很多房屋、宅基地空置,宅基地的流转不可避免.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相似文献   

9.
[案情]一、争议当事人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某市某区某镇甲村委会二、争议的基本情况张某原系某市某区某某镇甲村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一处。张某后因参加工作,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在甲村居住。2000年张某以其为非农业户口为由,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六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而甲村委会认为该宗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由此引发土地权属…  相似文献   

10.
【案例】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时,杨和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用都由他家承担,在户口本上也注明了算他家的责任田。可是他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杨和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出要在这块地上开一条通道供他家使用。他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11.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以北京市郊区为例   总被引:38,自引:5,他引:38  
研究目的研究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流转情况.研究方法实地调查研究、区域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售卖、出租和征收等,近郊以出租为主,远郊以售卖为主,并形成了以自发流转为特征的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研究结论经济发达地区的宅基地流转市场日趋发达,宅基地管理应采取疏导方式而非强堵手段.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准许宅基地入市,建立合理健康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2.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以山东省文登市侯家镇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提供现实数据支持和政策支撑.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统计分析法和文献阅读法.研究结果:农村宅基地占居民点比例较小;户均拥有宅基地宗数较高,但每宗宅基地面积不大,闲置状况严重.农村居民点潜力存在易释放、应释放、可释放和难释放4种潜力形态.研究结论:农村居民点潜力释放应完善宅基地产权,赋予农户宅基地完整使用权,允许其自由流转;逐步实现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提高闲置成本;构建城乡住宅用地统一市场,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13.
农民宅基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以及其多功能性,使得农民宅基地福利水平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宅基地自身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情感因素.本文阐述了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宅基地福利水平以及影响的方向,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宅基地福利水平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案例:张某55岁的大哥终身未婚,由于他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其承包地.今年4月,他们兄弟俩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大哥由张某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张某来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他们的协议无效,如果张某大哥无力耕种承包地,村里就要收回.请问:如果张某供养了大哥,是否就有权耕种他所承包的土地?村委会要收回张某大哥承包地的做法对不对?张某怎样才能获得大哥承包地的承包权?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无序状态当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无序状态应引起重视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可见,宅基地管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化和物权化"两化复合"结构的事实关系进行理论提炼,揭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研究方法:文献梳理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以身份化为内核、以"一户一宅"为表达形式的宅基地制度,保障了13亿人口大国的最大群体、最弱势群体的居住正义,但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化"绑架"了物权化,使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成为真正的用益物权。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去身份化,但面临着市场化流转和住房保障的两难困境。研究结论:以继承环节去身份化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改革的突破口,积累经验之后,再沿着"管住增量—调整存量—双轨管理"的思路,分阶段、按区域、有步骤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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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从微观福利视角,探究影响农户参与宅基地置换意愿的驱动因素。研究方法:以湖北省4个典型村的117户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和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宅基地置换政策了解度、新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4类因素对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有显著影响,且均对农户参与宅基地置换有正向推动作用。研究结论: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差别化引导和推动农户参与宅基地置换;强化宅基地置换政策宣传力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化;以增进农户福利为宅基地置换效果的衡量尺度。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以宅基地退出试点区安徽省金寨县626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风险预期、社会网络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为促进农户宅基地退出、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持。研究方法: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和Probit模型。研究结果:风险预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社会网络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社会网络能够缓解风险预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不利影响;社会网络的两个维度(即强连接网络和弱连接网络)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且强连接网络缓解风险预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效应显著。研究结论:为引导农户理性退出宅基地,应降低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风险预期、注重培育和提升农户的社会网络以及实施差别化的宅基地退出政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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