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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1月份开始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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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特通告如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含12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法定休假日除外,申报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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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1,(1):6-7
政策背景2009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对个人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二、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三、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低价或平价转让),则可以按照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285号文实施一年半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虽然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进行变更登记前,应该先在税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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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今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必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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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自行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现在第二次申报期也即将来临。据了解,在第一次申报期内,全国各地有一定数量的纳税人由于理解认识误区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为使纳税人在第二次申报期准确无误履行纳税义务,笔者现对纳税人第二次申报“12万”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提醒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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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税法中又有一些例外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特殊规定可以预防和化解征纳双方因为滞纳金加收问题而引发的税收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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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第二条第一款)的适用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第三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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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际上就是企业进行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阶段,也就是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的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其调整的主要方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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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歉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制约纳税人滞纳税款行为的一种权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值得去仔细推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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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政决算时为什么还要在年终进行有关事项的结算?答:按照我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年度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制度规定,财政管理体制确定财政预算收支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