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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就业中不平等的现象极为常见.各种歧视问题很大程度地阻碍着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正因如此,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救济显得尤为重要。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平等就业权是平等权的一种,是平等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平等权和劳动就业权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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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31):152-153
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和前提,农民工群体的平等就业权有着特殊的内涵和充分的法理依据。但当前农民工的这一基本人权严重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立法缺陷、政府缺位、司法救济途径不畅等方面。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路径选择:彻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制订反就业歧视单行法;强化劳动监察并设置反就业歧视专业机构;加大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力度;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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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禁止就业歧视立法是对劳动者就业平等和职业发展全部过程的法律规范。随着不同时期、不同向度社会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禁止就业歧视立法表现为以就业权(工作权)为主导,以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培训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劳动福利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团结权)、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性权利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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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岱光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12)
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劳动者就业权不受侵害的保障,特别应把提起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明确规定为消除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一项法定权利和义务。文章探讨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救济机制问题,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就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特别强调该法中的救济机制,建议实行并提倡公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移转,针对具体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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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岱光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8):78-79
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劳动者就业权不受侵害的保障,特别应把提起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明确规定为消除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一项法定权利和义务.文章探讨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救济机制问题,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就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特别强调该法中的救济机制,建议实行并提倡公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移转,针对具体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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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使妇女通过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取得经济的独立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物质基础。我国现行的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积极探索女性就业存在问题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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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保持良好状态,但就业市场上的性别鸿沟不容忽视,尤其是招聘中女性隐性就业歧视现象屡禁不止,给妇女就业带来恶性影响。妇女就业权益焦虑的现状似乎并未得到有效缓解,究其原因,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许多对于女性的就业保障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表面,背后的症结与困境并未得到真正解决,需要通过优化法律制度、设立相应机构、丰富具体措施、将政策落到实处等共同作用来进一步改善,既需要考虑政策制定对相关利益有更多的平衡,也应在执行落实上更接地气,瞄准"痛点"对症下药,真正实现和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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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权的平等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和就业权。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一直实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后,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然而,在政策向市民倾斜和法律缺位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业权仍相应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这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大大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并表明政府开始对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中央政府的新措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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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办高校女教工劳动权益实现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是平等就业权受到侵犯,工资报酬偏低,社会保险缴纳不到位,劳动保护较差,发展待遇不平等,特殊权益保护相对较差,自我维权能力较低等,影响了其思想状况,提出加强男女劳动权利平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办高校企业文化建设,实行人性化管理,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等保障民办高校女教工劳动权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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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的男女平等:欧盟的状况和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男女就业仍不平等男女在就业中权利平等是欧盟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欧洲国家的法律中。但是,男女平等谈何容易。2001年欧洲工会联合会的一份报告显示,妇女在工会中缺乏代表性,妇女在管理岗位的比例仍然很低,往往遇到所谓的“玻璃天花板”式的晋升障碍。尽管妇女就业率一直在上升,欧盟妇女平均就业率在2001年达到了55%,但各国差别很大,而且增长的妇女就业往往在危险和低质量形式的岗位。尽管自1975年第一份性别平等方面的建议书产生后,男女工资的差别一直在缩小,但欧洲议会宣布仍然有28%的差别,其中15%是由于男女在培训和职业方面的差别引起的,其余的13%左右可能源于歧视。就业中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是工资。根据《2002年欧洲收入结构调查》(SES)显示,在欧盟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妇女工资占男性工资的75%。这种工资的性别差异在欧洲国家差别较大,荷兰和希腊男女工资差别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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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磊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就业歧视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严重侵害。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对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欠缺完善的立法规制和司法救济。在立法上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并确立其判断规则,并赋予被歧视者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反就业歧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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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是保障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就业权利,它的实现与否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利,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难以平等地享有各种就业权利,致使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是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特点和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因素所产生的,因此要改变当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我国的二元制户籍制度,优化劳动力市场,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充分重视,积极解决,使现阶段的问题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保障好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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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充分就业,就一个国家来讲,关键是要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每一个基层社区来讲,就是要通过具体的服务和帮扶,将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帮助他们开发就业有新岗位,素质就业有新提升,平等就业有新保障,稳定就业有新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