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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沿革,探讨了我国立法中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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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私分国有资产,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福利等名目下发给职工,而使个人中饱私囊.这种行为一般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极为严重,是一种"群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它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然而,时至今日,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频频发生的私分国有资产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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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目前对该犯罪性质及构成要件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多困惑,这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现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对于司法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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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浦江公路运输管理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二、原所长赵冬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原党支部书记陈炳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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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了,包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在内的5名原公司领导全部锒铛入狱,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就笔者所知,新年开端,这是媒体披露的国内查处的第一起较大的腐败违法案件。如果说去年中央在查处领导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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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房地产导报》2005,(6)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毕玉玺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1993年至2004年间, 毕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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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福县纪委和检察院分别就该县审计机关移送的县物资资产运营公司原经理蔡某等人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情况,向该县审计局作出回复,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后查明,蔡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县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国有物资资产运营公司轻化建材公司原出纳邓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县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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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房地产导报》2005,(6)
姓名 职务 罪名与刑罚 主要百巳罪事实 毕玉玺 原北京首发公司董 事一民 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牙 判处死刑,缓期2年,录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毕玉玺1993年至加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 有资产300万元。 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冯明昌 私营主,原南海华光 集团董事长 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被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辛,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溉狱) 公职人员受处分。 林一民峰 原武汉机场综合发 展总公司总经理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林长峰从1993年底至2002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发 包工程中l‘关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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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罪就不一样;再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等,有些情况下不好界定.定性不同,罪名就不同,这还牵涉到审计机关向有关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显得更为重要.现就如何判断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本刊记者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结合财政违法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上述几个典型犯罪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供审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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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一把手”的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滥用职权,危害国企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利益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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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以发奖金、买保险等名义,疯狂为本部职工发钱,造成2400多万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北京市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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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是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经济犯罪行为。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和审计工作经验,为了在审计实践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计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时,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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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案,令人振聋发聩。成千上万亿的国有资产,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被几个蛀虫私分了。而且,从文章中看,这样的案件绝不是偶然的一两件,似乎已成为那些大型国有基建单位的通病。因此,掩卷之余,人们不得不痛定思痛:我们的国有资产怎么了?我们的审计人员又能从中悟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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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青年报连续刊登了两条与以往滥用权力,触犯刑法的案件不同的“单位犯罪”新闻,一个是北京市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另一个是海南省首次判决的单位受贿案。2003年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刊载的《给职工买房也犯法》,国企老总为职工买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该国企老总将单位的400余万元企业拆迁补偿款购买了6套职工宿舍,并无偿地分给本单位部分领导和职工。期间,400余万元的资金既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入单位的账,购买宿舍的决定也没有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只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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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自从贪污受贿的罪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罪名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就处处碰钉子。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犯罪本身形态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刑法典本身罪名体系不协调造成的。在立法上,立法技术过于粗糙,司法解释庞杂而混乱。本文立足于概念体系的角度,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概念、司法概念和学理概念三个方面阐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在解释学上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并在概念解释体系上做出了自己的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