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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这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民事审判自始自终坚持调解为原则,即使是判决结案,在执行中也需要进行调解。在审理婚姻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方可判决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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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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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1)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我们在工作中要分清处理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的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的法律关系。《酒厂的意见是否正确》一文中介绍的这个案例,就是没有弄清楚法律关系造成了混乱的典型。 本来是酒厂和生化厂之间发生民事纠纷,两者是一种民事关系,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寻求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给予调解,但这种调解是在双方自愿、并对调解部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某一方或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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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制度,它能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审判方式的改革,现行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弊端。本文从民事调解制度的意义、内容入手,剖析了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如何完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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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2周年之际,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经过庭前谈话和质证,作为被告的公司及其董事长对投资者的索赔表示没有异议,并与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绝大部分类似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9%。在开庭前和解,避免了开庭的繁杂程序,对于原被告双方可谓大团圆式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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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层保卫组织的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保卫调解组织应当认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保卫调解组织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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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在审判过程中怎样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怎样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我们刑事审判工作者面前的一道新课题。近年来.各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去的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体制机制性的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发挥作用。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实际工作,试就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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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因继承纠纷,原、被告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唐甲就位于某处的房屋享有3/4产权份额,被告唐乙享有1/8产权份额,被告缪某某、唐丙共同享有1/8产权份额。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共同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但被告不予配合,故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立案材料后,关于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基于对《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不同理解产生两种观点:一种理解认为,《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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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丽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9):20-20
基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授予的公权力,不能由其执行者自由处分这一现行“公认”的行政法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取代《行政复议条例》虽然没有继续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法学的主导面和权威机构的解释上均对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持肯定态度。然而,在法学界对行政复议(包括行政诉讼)中能否进行调解始终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且实际效果比正规的“复议决定”更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这里仅就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几点理由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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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事执行工作业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知识面越来越宽.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很多东西是我们不熟悉、不了解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是为了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外部制约,以实现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现在我国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包括学界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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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民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又不宜或不必通过抗诉程序纠正,而以书面方式建议其自行纠正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它在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因为立法的不完善,不仅实际执行不尽人意,而且自身的发展也受到影响。因此,规范检察建议就显得十分必要。本人认为,应从立法上对民行检察建议的权限、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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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强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6)
澳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劳动监察的调解和处罚、检察院的调解和起诉、法院劳动民事案件和劳动刑事案件不同程序的启动,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的设计,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稳定了劳动关系,这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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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此规定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民事执行工作是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当事人诉讼目的最终实现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减压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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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做了重要修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当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数量一直比较稳定,而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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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效果而言,法院调解和审判的处理结果是相同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诉讼判决一样,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调解与审判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学界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的讨论一直继续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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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民事纠纷的职能,不仅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来源,而且是制约当事人诉权的因素,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及其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