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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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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允岩  郑小维  宋金奕 《活力》2010,(11):52-52
一、代位权法律效力的理解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关涉其财产权益的对第三人之权利,削弱自己的资信状况。并存危害债权之虞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考虑,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代位权之设立使得债权人能够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消极减少.即防止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  相似文献   

2.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我国<合同法>设置了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消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指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使债权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3.
郭玉  武静 《企业导报》2013,(7):185-185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本文对行使代位权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产生何种影响都进行了分析,以期能更加深入的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4.
陈希 《活力》2005,(12):116-116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当债务人息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该债权人可依债权人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已经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债的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单方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内地都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正式专门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完善了我国的民法制度,意义重大.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是针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相似文献   

6.
路光仁 《经营者》2001,(6):41-41
<正>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三角债",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无明文处理办法,这使得很多债权人在明知债务人对外也享有到期债权而不行使索要时,自己也束手无策,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为切实保护这一部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在法律上称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由特殊的债权人支配。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将列入担保范围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为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务清偿提供了制度基础。撤销权行使的司法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得多,因此,必须正确、深刻地理解法律,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机关以代位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是指欠税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为保全国家税收不受损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税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公司债权人对当事人股东的代位权。公司债权人对当事人股东的代位权有两点特殊之处:一是代位权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一要件无需公司债权人单独举证证明。公司债权人对当事人股东的代位权应当优先适用。债权人对当事人股东的代位权也存在两点不足:公司债权人代位权条款与公司人格否认条款的冲突;"不入库"规则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予以应对:一方面,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举证情况就上述条款择一行使;另一方面,将"入库"规则引入公司法领域。  相似文献   

11.
1999年 10月 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合同法是我国经济立法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与旧合同法 (即《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相比 ,新合同法内容更详细 ,技术更成熟 ,操作性也更强 ,必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众所周知 ,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是信用存在的基本前提。正是出于这一考虑 ,新合同法作出不少有利于债权人一方的新规定。例如 ,《合同法》第 73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12.
哪些财产不能用作抵押担保?牛车抵押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担保法》中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是一种...  相似文献   

13.
吕景胜 《企业导报》2002,(10):41-42
<正> 动产质押是企业间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权人(质押权人)为保障债权届时实现,合法占有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能偿债,质押权人有权将质物协议作价或拍卖,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安全性是指质押实践中如何使质押合法、有效,且不受第三人的权属抗辩或追夺,顺利实现质权以抵偿自己的债务。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以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此处"债权人"作何理解?若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是全体债权人还是行使权利的特定的债权人?笔者认为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实属不妥,那么以行使权利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又作何理解?本文正是从解决这两个问题出发,提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请求范围。  相似文献   

15.
动产质押是企业间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权人(质押权人)为保障债权届时实现,合法占有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能偿债,质押权人有权将质物协议作价或拍卖,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安全性是指质押实践中如何使质押合法、有效,且不受第三人的权属抗辩或追夺,顺利实现质权以抵偿自己的债务。  相似文献   

16.
一、产权和企业产权 1、产权的内涵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从法学角度看,财产权作为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解决的是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是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它概括和赋予了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为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而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保证债权的行使,而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可见,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组合和让渡,形成"他物权",而所有权的权属转移,形成"债权".因此,产权不仅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谢育敏  叶剑华 《企业经济》2004,(12):188-189
破产制度是指清算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而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还债程序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要尊重债权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价值取向。本文从完善债权申报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两方面,思考如何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一、抵押物出售的基本规定 抵押作为我国担保方式之一,在融通资金、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的概念,我国《担保法》第33条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标的物性质,可分为动产、不动产。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房屋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指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代偿物或价金优先受偿,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  相似文献   

20.
首先谈谈在信贷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 )、时效问题。时效 ,即时间的效力 ,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其目的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而促使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时清偿了结 ,促进经济流转 ,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权利人如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就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 ,从而使其权利推动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在银行业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债权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即从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2年后 ,若债权人尚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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