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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审计的目的在于查明被审计单位在应交增值税的处理中是否存在着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增值税处理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是没有正确确认和计算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如: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或者将不应当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了抵扣处理等。对这些错误事项,只要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计便能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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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涉税处理企业增加生产性固定资产,若取得了实施细则和通知中所指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采用与增加存货类似的处理方法,将可抵扣的增值税列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以后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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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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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设置“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的目的在于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与待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其相互抵冲而超前抵税。现行的“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其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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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③“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其中专栏①用来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专栏②用来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专栏③用来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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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5):58
一、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核算的内容不尽明晰,使会计核算难于理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企业由买方负担、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是企业付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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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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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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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纳税人(本文下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交纳税款与月度终了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四个环节。其中,进项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中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核算,因涉及项目多,极易混淆。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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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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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日常的企业纳税审计当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当中不规范的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下面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审计实践,谈谈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当中,审计人员应重视的五个方面及常用的审计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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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为: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支付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这项规定对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和保证税收收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申报抵扣时间和会计处理时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现举例说明:例一:宏丰集团公司2月2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随业务员先到公司,货款已支付,月末材料仍未运到。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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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审计中,必须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笔者认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中必须重视五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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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抵退税存在的问题1.缺少一笔表达免抵退税抵扣的会计分录。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后,如果不转出退税,实质就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抵税了,也就是免抵退税额抵顶了销项税额,缺少一笔表达免抵退税抵扣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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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坤 《财会研究(甘肃)》2001,(3):37-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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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企业而言,增值税转型的关键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而这又涉及到转型前和转型后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转型后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简单而易于理解,即将进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完毕。而转型前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而言较为复杂。对此笔者拟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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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涉税账务进行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稽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稽查后应调增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