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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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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林基金是按照《森林法》征收育林费,专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征缴的育林费,是林场特有的一项基金。我国的育林基金创建于建国初期.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为保证森林采伐及时更新和低产林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供资金而建立起来的。加强育林基金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林业部门严格按着国家规定,做好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培育更多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一、加强有林基金征收审计,保证育林基金的足额征缴育林基金由于林权不同,分为国有育林基金和集…  相似文献   

2.
林业“两金三费”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林政管理费、防火费、林区建设费。“两金三费”是林业的专项资金,是国家为贯彻以林养林的原则,根据森林法第六条“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建立的育林基金制度。它对保证森林的延续利用,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事业起了极大的作用,成为林场森林采伐、及时更新、造林育林、低产林的改造和森林管护等营林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作了重新划分,所设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中,林业会计已不作为行业会计单独设立。林业会计以哪…  相似文献   

3.
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4.
<正> 总结闽西集体林区解放以来造林育林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是:在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之前,凡用育林基金以“撒胡椒面”式补助群众造林或大搞群众运动造林的,其结果是年年造林不见林;造林见林,育林成林者主要是国营林场、伐木场、林业站和乡村林场。但它们又受到自身经营范围的限制。为了解决乡村有山场而造林成效低,与国营场站造林见成效而无山场的矛盾,为了充分发挥国营场站的示范作用,以带动乡村群众造林,加快基地建设  相似文献   

5.
最近部分市、县地方税务局,对育林基金视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征营业税,税率5%。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适当的。一、育林基金是林业生产成本性资金。育林基金是按1972年财政部、农林部[(1972)财事字第250号、农林(计)字第52号]文件征收的,文件规定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制定的。造林和营林需要大量资金,不但资金投入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经济效益,而且接着以往的会计核算办法,木材生产只计算“采运”成本,不计算造抚”成本,以至造林和营林费用不能回收补偿,森林生产资金无法…  相似文献   

6.
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2.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过高,而范围较窄。育林基金征收,对木竹的比例达到了25%(含更改金),使集体和林农负担过重。为保证林业的后续投入,建议调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同时将有国家投入的经济林(木)…  相似文献   

7.
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并几经沿革而形成的林木采伐补偿制度,曾对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国家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启动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其它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现行育林基金制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林业形势。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育林基金制度势在必行。那么,怎样来完善育林基金制度呢?我们认为:首先要明确育林基金的性质。我省收取的育林基金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木材消费者征收的。主要用于工程造林、种苗…  相似文献   

8.
“八五”期间,四川地区林业部门认真执行育林基金制度,念好“收、管、用”三字经,把建章立制放在首位,通过征收、管理人员的努力工作,收入逐年增长,管理得到加强。几年来,育林基金收入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1995年与省、地有分成的项目收入达310万元,育林基金工作获得了省厅的表彰奖励。收入的增长,确保了林业生产和地、县林业局、林业站业务工作的正常需要,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五年全区成片造林15.4万公顷,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覆盖率期末达27.2%,比1990年增加了三个百分点,到1995年连续4年实现全区无森…  相似文献   

9.
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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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金两费”在林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一金两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从生产木竹材等林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培育、营造和管护森林资源的资金。包括育林基金、维简费和林业保护建设费,简称“一金两费”。从“一金两费”由来可知,国家为保护林业。发展林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一金两费’的征收项目,统由林业部门征收,分级管理,用于造林、护林等一系列林业生产建设,并且具体规定其使用范围。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采伐迹地、宜林荒山荒地、沼泽地的更新造林,森林抚育保护、林木良种培育、营林技术推广、…  相似文献   

11.
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育林基金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都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育林基金在我国森林植被的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转变,林业的功能也从林产品利用转向生态利用。由此,2003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育林基金改革的具体措施,即“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这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如何推进育林基金改革成为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林业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全国统一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已颁布30多年,期间育林基金制度历经诸多变化,但多散见于各文件之中,重新修订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是林业工作者多年的心愿和想法,因而多年来,对育林基金制度改革谈得很多,可谓一议再议,下面笔者也来谈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现行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育林基金”定性不准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育林基金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是作为生产成本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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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征收的青林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专门用于发展造林、营林事业的专项基金,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国家财政部对这项基金的使用很重视,专门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政支两条线”管理和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长期以来,有林基金对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一些林业主管部门在育林基金的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为增加利润变相少提或少征;有的漏提或漏征;有的违反规定挤占、挪用青林基金;特别是有的县(市)用育林基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的还对育林基金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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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委于1983年起,改革育林基金使用办法,主要把造林、育林的无偿补助改为有偿投资、有偿借贷,为用好用活林业资金开拓了新途径。根据有关资料,至1994年6月末,全市有偿使用的育林基金累计金额为17585.41万元,其中:乡村造林借款6746.76万元,占总额的38.36%;联营投资9889.54万元,占总额的56.24%;购买活立木944.11万元,占总额的5.4%。育林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林业的发展,而且通过有偿途径形成了资金回路,为林业自身积累创造了条件。为此,对营林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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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国有林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和主要来源我国林业企业育林基金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育林基金做为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森林保护、森林资源调查、营林道路的建设、林场苗圃营林生产设施以及营林设备购置等。育林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在销售木材时由林业企业按木材销售数量提取的育林费。初期标准是每立方米原木提5元,1962年增加到10元,1982年增加到15元。1988年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发(198)第27号文(吉林省国有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冲第五条规定:(一)从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和国营林场的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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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泉阳林业局森林管护面积10.6万hm2,从1991年开始,从木材销售收入中计提的育林基金不足以弥补当期营林投入,上级主管部门对超支部分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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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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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从资金上保证集体林采伐迹地的更新,1964年财政部、林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建立集体林育林基金的联合通知”,开始了我国集体林建立育林基金的历史。经过20年的实践,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有哪些问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有否需要改革之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从分析漳平县1981年至1985年“六五”期间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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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森林资源恢复、保护发展,以林养林的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此项基金对于及时恢复森林资源影响重大,那么就目前来说,内蒙古自治区是怎样管理育林基金的呢?一、我区育林基金管理情况(一)确定育林基金管理原则1.育林基金由我区林业部门统一征收、使用、调挤和管理,实行“统一调剂、分级管理”的原则。2育林基金的使用要与其它渠道的资金统筹安排,本着励行节约、讲求实效、量人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安排,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3.定期开展育林资金内部审计制度,对管理育林基金成绩显著的单位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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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的作用 育林基金制度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斟森林法》制定的,是实行“以林养林”,扶持林业的重大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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