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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两年来,贵州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积极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2.
<正>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试点单位。近两年来,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研究出台了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  相似文献   

3.
正近期,笔者先后对江西省余江县、安徽省金寨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和湖南省浏阳市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就改革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关于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方式问题调查:余江县多措并举,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如:党员、干部示范带头,提高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公信力;优先鼓励在城镇已稳定就业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而进城落户;给予多宅或多占宅基地的农民一定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根据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100多个乡村的"百村调查"得出结论:农户对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认知度较低;农户对保护公民私人财产的《物权法》认知度不高;农户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期望值较高。政策建议: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5.
目的 宅基地有偿使用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内容之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促进宅基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推手,也是显化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重要途径。有关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综述研究,已有学者利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进行分析,但是在文献的时效性、研究热点的可视化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方法 文章通过CiteSpace5.6.R5软件对1992—2020年中国知网上“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发文量、研究热点和演进趋势进行可视化信息分析,并结合具体文献,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提出了研究述评与展望。结果 (1)从发文量看,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可分为萌芽发展、缓慢发展和快速发展3个阶段。(2)从研究热点看,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和“三权分置”等关键词。(3)从演进趋势看,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制度设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管理以及三权分置将成为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重点。结论 总体展望看,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适用情形,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登记确权及有偿退出的衔接机制是未来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中须着重关注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农村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宅基地的空置率高,而土地资源又是极其宝贵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充当集体土地的储备主体,对闲置的宅基地按照民事原则进行收回、收购,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地区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储备制度,需要从土地储备的主体、土地储备的标的、土地储备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应当按照财产权来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在具体宅基地使用权储备行为路径的构造上,应依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将之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方收回行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协议收购行为。前者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后者为合同行为,应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构建。  相似文献   

7.
晋江市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并且晋江县域经济发达,农民流出和宅基闲置具有东部发达地区的典型特点。本研究以晋江市20个行政村为样本,探索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特征、整理潜力及其原因。研究结果表明:晋江宅基地整理的潜力来自闲置、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密度较低、利用强度有待提高、"功能性剩余"六种类型,其原因既暴露了宅基地制度的桎梏,又反映出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的共性,也有晋江独特的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子。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整理必须明确宅基地占有关系,划出闲置、一户多宅、面积超标部分,估算整理潜力;违规情况区分原因,确定整理等级和整理方式;统一规划布局,依据确定的整理等级,以整理闲置、破旧住宅为突破口,盘活腾退宅基地。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江苏省894份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分析了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知差异和态度偏好。结果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了解,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大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应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农民宅基地财产权,认为有偿获取宅基地是改革方向,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居民住房;近一半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市民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认知度较高,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态度更加激进,而宅基地使用权人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对宅基地改革的态度相对保守,对改革还存在一些顾虑。本文还提出了提升城乡居民认知水平、构建宅基地有偿取得和使用机制、赋予农民对宅基地更多权能、科学引导城市居民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安排,笔者前段时间实地考察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江西省余江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情况,其做法和成效,令人深思。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情况与成效余江县地处赣东北,下辖18个乡(镇、场)、116个行政村、1040个自然村,全县7.3万农户中,一户一宅4.4万户,一户多宅2.9万户。全县宅基地9.24万宗,村庄建设用地7.8万亩,宅基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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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5年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义乌、云南大理等15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取得和保有两个环节,针对宅基地初始取得、超标准占用、非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经营活动等情形,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本文围绕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探索的进展、成效及问题进行分析。宅基地有偿使用实践探索探索宅基地有偿取得。宅基地有偿取得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申请取得新宅基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  相似文献   

11.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并对成都市双流区金桥镇207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从多个角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构建logit模型分析了具体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63.77%的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户受教育程度、家庭非劳动力占比、宅基地的数量、宅基地与城区距离、家庭成员是否长期在外务工、是否担任村干部、户主是否在外务工、宅基地面积、家庭成员是否长期在城市居住以及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认知等因素均会显著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  相似文献   

12.
目的 随着越来越多农户从事非农生产,分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户对宅基地价值变现诉求愈发迫切,文章旨在探究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的作用机制和效果。方法 通过文献梳理归纳了宅基地的居住保障价值、生产辅助价值、财产变现价值和乡情寄托价值4个维度的多元价值属性,构建“农户分化—宅基地多元价值效用感知—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框架,推导得出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及变化趋势,基于云南省陆良县343户农户数据运用ivprobit、Logit、mlogit模型进行实证验证。结果 农户分化整体上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促进作用,在宅基地补偿方案选择中,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农村安置房置换,农户分化水平越高,选择农村安置房意愿越强,同时农房建筑翻修年份、宅基地闲置情况、户主的宅基地政策认知水平、耕地确权和农田基础灌溉设施建设等因素均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结论 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方案设计应当依据农户分化水平精准施策,需要加强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巩固耕地确权成果、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自愿有序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13.
[目的]分析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规模、面积构成的基本特征,研究其区域差异,旨在为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方法]文章从依据黑龙江省地貌特征划分的北部山区、南部山区、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四大区域中抽样选取201个行政村的宅基地数据;结合统计学方法和空间分析方法,分析了宅基地规模和构成特征,其中包括了宅基地面积构成中的房屋基底面积和非房屋土地面积,以及非房屋土地中耕作用土地的比例特征;并进一步利用曼-惠特尼秩和检验方法比较了宅基地规模和构成的区域差异。[结果](1)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普遍比规定面积大,介于700~1 400 m~2的比例较高,区域差异明显。(2)房屋基底面积多介于40~150 m~2,非房屋占地比例较高,存在宅基地无房屋和房屋空置现象。(3)耕作用土地是宅基地内部主要利用方式。[结论]应结合宅基地标准完成确权登记,并对成果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关注和合理处置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制定区域差异化政策促进宅基地合理利用。进一步探索"三调"中村庄内部用作耕作土地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四川省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案例研究,本文得出结论:经济结构变革与村庄转型是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农二代"社会和经济行为特征的变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力。不同世代的农民与宅基地的粘度不一,代际差异决定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节奏与速度。在总结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即以人为单位、以成员权为基础细化宅基地取得制度和落实居住权利保障;以激励为导向、以区位为根据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与退出;以县域为半径、以农民身份为依托实现村庄的有效开放与要素集聚;以闲置结余宅基地为对象实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平等;以村庄规模控制为前提、以规划为龙头实现村内自治的宅基地管理与使用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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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户口迁出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大家最常问的就是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己的吗?还有就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吗?首先你要明白宅基地、耕地是什么,以及宅基地和耕地所有权是谁的,你就知道还能不能享受这些。宅基地是在农村的人用于自建房及附属建筑物(如厕所、庭院等)而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且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其他人,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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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1年浙江、湖北和陕西三省54个村庄和1134个农户的微观数据分析表明,目前无偿分配、无偿使用和缺乏退出机制的宅基地制度是农户宅基地面积扩张的制度基础.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农房(含其下宅基地)市场的发育增加了农户扩大占地的激励,农房(含其下宅基地)市场越活跃,农户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就越大,一户多宅的可能性也越高.在...  相似文献   

19.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开禁是大势所趋,且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农户也有很强烈的流转意愿。宅基地流转是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宅基地流转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但是,历史积淀形成的乡村伦理将面临被破坏、被异化的风险。防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之后可能破坏乡村伦理的风险,目前应重点做好下面几方面的工作: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要唤回系于血缘维度的亲情伦理;三要完善系于地缘维度的乡村自治;四要加强乡村伦理回归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确权不仅具有劳动力的转移效应,还具有劳动力配置的市民化效应。本文利用CRHPS2019数据,考察了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一是宅基地确权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市民化意愿,但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明显时滞性,确权达到10年才能对农民市民化意愿起到显著促进作用;二是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异质性,对高工资性收入农民、拥有较少宅基地块数农民、社会资本较为丰富农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具有更加显著促进作用;三是产权安全性、宅基地流转和贷款可能性在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需要通过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强化机制来实现。本文研究结果为宅基地确权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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