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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述了"三权分置"架构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矛盾指向;从乡土社会中制度变迁逻辑和非正式交易规则逻辑视角来剖析"三权分置"架构下实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逻辑;给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农地规模化流转和标准化建设和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等具体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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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三权"分置下内蒙古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仍旧存在很多的制约因素,但是土地流转是国家经济发展、城乡距离进一步缩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所在。因此,本文详细的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内蒙古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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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0%以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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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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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金山区按照中央、市有关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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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睿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43-147
实现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土地产权面临的困境,对推进农村土地关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进行阐述;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如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制度性障碍,三权利益互相博弈导致利益关系失衡的经济性障碍,以及由于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经营权受限的政策性障碍。同时,该文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对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促进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等方面路径措施,旨在为制度的合理实施提供一定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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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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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过程,并对"三权"各自的权能进行分析,针对现存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土地承包权权能混乱、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等问题解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运用文献综述法、对比法对农村土地试行"三权分置"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各自权能进行划分和界定,理顺三者关系。[结果](1)"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的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集体所有权被赋予更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能;(2)"三权分置"过程中承包地流转路径得到进一步强化,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限制;(3)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功能与农户承包权的福利性功能同时增强,进一步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结论]"三权分置"是解决农地无人耕种、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理顺"三权"的经济学关系、破解法律制度障碍是"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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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起因于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引致的农民群众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体现出鲜明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点。而党和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实行"三权分置"改革,既为土地流转清除了障碍,又对其施加了规范和约束,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本文深入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诱致性与强制性演进逻辑,启示在"三农"工作中,要重视利用诱致性和强制性两种方式,加强有效率制度供给,提高农业经济绩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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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确定了新时期农村土地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农民收入、商品和流转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村收入差距的扩大。这就要求我们从政策法规层面进一步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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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落实"两权"分置并行政策,激活农地经营形式创新;坚持"两权"分置并行制度,推进农地经营形式创新;把握"两权"分置并行方向,引领农地经营形式创新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并行下经营形式的创新,为实现农村土地多种经营开拓了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