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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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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6):51-52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 〔2015〕 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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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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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到各省后,个别县区财政及用款单位的主管部门往往以各种名义截留,美其名曰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上管下用,统一调度,实际上是在分配和下拨时自留一块。还有的挪用转移支付资金来垫付其他方面急需资金,不及时下拨。2、不严格按《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向下分配资金。各省、市财政部门均根据财政部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制订了各自的转移支付办法,但在具体实施时有些县(区)财政部门不严格按《办法》执行,在第一次分配时留有余地,剩余部分在年底视具体情况再行分配,有的甚至将当年应分配资金拿到下年分配,推迟资金的分配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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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农[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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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均衡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大、不透明、欠规范的问题,受到政府管理层和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成为当前转移支付改革的重点。2014年,我国在《预算法》修正案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本文立足于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以构建"分类拨款"为思路,以"明确投向,优化结构,创新方式,精简环节,强化监管,突出绩效"为步骤的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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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附件: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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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一)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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