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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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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2月2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拟定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相似文献   

2.
<正>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据了解,2012年以来,已有超过1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29件相关议案。有代表表示,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前期准备到基本结束,大概需要半年以上时间,解决个别难点村选举问题则需要七八个月时间,  相似文献   

3.
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那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修改着重点在哪里、修改后的村组法将会有些什么新内容、又会赋予我国亿万农民多少实在的民主权利?在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几位专家的发言给广大读者带来了丰富的信息。  相似文献   

4.
竞选村官的热闹场面如在昨天,就职演说的慷慨陈词言犹在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今年1—6月将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干部任期已进入倒计时。应该肯定,大多数村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5.
最近下乡调查时,一些村干部向笔者反映他们那里精简村干部的做法:几个经村民选举产生,并在任期内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被乡政府宣布免去了职务。村干部们说,乡政府实行村组精兵简政,他们支持,但对这种做法实在不理解。减少村干部数量,提高其素质,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办。该组织法明确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派、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对照《村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等十一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但我们发现,《组织法》自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以来,村务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在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的学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座谈会上指出,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是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曹志说,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中,要同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要求。这“四个全面推进”,应作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内容。为此,首先要搞好民主选举。对那些以不正当手  相似文献   

8.
村主任丢官     
易颖 《中国改革》2003,(2):16-17
相关链接 就在辞职的前几天,陆义宝刚刚参加了宜兴市人大和民政局组织的“村主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其中,村民自治即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其运行至今已历时十数个年头,为我国的村民自治做出了极其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所处时代的局限,该法律一样存在各种实践层面的不足与缺憾。本文即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出发,探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不足,并尝试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并从个人角度提出一些浅见,以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乡、镇以下,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198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相似文献   

12.
福建省系全国第一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2003年启动新集体林改时,除了可以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外,其他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从这个角度说,福建省的林改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探索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被村民誉为农村“小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然而,一些地方的乡镇党委、政府随意撤换、任免村委干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是对二十年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高度概括和肯定,同时也为跨世纪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八十年代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后,辽宁省农村村民自治活动全面开展。省里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村委会选举条例》等法规,各市、县、乡、村也相应制定了各种有关村民自治的制度和办法,并在全省农村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  相似文献   

15.
一、村委直接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和保证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定在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1998年11月该法修订案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是为了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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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活动不断规范,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贡献。2002年,全国农村许多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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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快报     
11月初,九届全国人大召开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九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这个法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30条,较之先前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人、议事、监督等3个环节上作了修订、补充,健全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定和程序,明确了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农村第一次掀起了真正由人民群众推选候选人到直选村委会当家人,完全由民意来决定的“海选”热潮,广大农民选出了自己信任的、能代表自己说话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如今群众选出的村委会任期已快满三年,乡村换届选兴工作已在全国农村陆续展开,由此,人们不禁回眸上一次的“海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作前车之鉴,搞好谤次换届选举工作。  相似文献   

19.
当前 ,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 ,其中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 (下称村委会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 (下称村支部 ) (以下简称“两委”)的关系问题就是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一、“两委”关系存在的问题1 “两委”职责不清。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下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两委”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但比较原则 ,还需要结合各个地…  相似文献   

20.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亿万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前不久,淮安市发生的一起镇政府撤换村主任,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改革愈深化,经济愈发展,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就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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