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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省级为单位重点培养千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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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对农业科技需求内容、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对各类主体发展的支撑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笔者提出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机制,以期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新的支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需求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而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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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山东省龙口市围绕发展壮大现代农业这一目标,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市涌现出了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规模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在有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全市农业经营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年内,预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发展到18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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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分析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程度,旨在为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思路。[方法]文章运用DEMATEL方法对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识别,在此基础上,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定量评价。[结果]准则层中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导因素。指标层中,原因因素以信息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融资渠道3种因素对其具有直接的影响力;结果因素以农村转移就业人数、特色农业种植、病虫害防治技术、生产施肥技术等比较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绩效属于中等水平,且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性为良好,社会服务体系、经营主体技术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益均为中等水平。[结论]现阶段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社会服务体系贡献率相对较低,社会化和组织化水平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旧是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短板,因此,提升以信息、金融为主的农业社会服务水平,对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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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无锡围绕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不断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提升了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水平。(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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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上海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在全市9个郊区中抽选3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快,经营前景乐观,但资金、用地等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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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刻阐明了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联系,为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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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我国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成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但在农业生产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新难题,创新支持思路日趋迫切。加强和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并将其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尤应结合支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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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经营管理》2017,(1)
<正>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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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色转变研究:以农机服务对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经济》2020,(7)
培育和发展兼具生产、服务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但现有研究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内在关系和转变机理的讨论。本文运用2015年"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基于对农机服务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内在机制与异质性影响分析,对此进行了讨论。研究发现:①农机服务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正向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规模;②但购买服务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农机服务的这种正向影响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表现出逐渐弱化的异质性特征;③在这一异质性影响之下,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服务的概率,并增加了其自购农机使用的程度和向外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由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以农地经营规模变化为表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农机服务需求者向兼顾服务供给者的角色转变。本文为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与服务功能建设提供了重要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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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以来,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贵州省毕节市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门、银行及农业担保公司联合推出“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政银担”联动金融“信贷直通车”模式,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01家经营主体申请“新农直贷”,实现授信318家,授信放贷3.14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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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
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土地流转承包情况、经营方式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政策激励机制缺乏、农资价格过高、信贷渠道不畅、销售仍存市场风险、粮食晾晒和仓储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托项目资金与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