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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营管理》2017,(6)
<正>上海市松江区2010年成立了11人组成的松江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构建了区、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根据几年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工作经验和一些纠纷案例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成员与承包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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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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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土地仲裁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苏省东台市是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试点单位。2004年7月份以来,共受理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2件,庭前和解94件,开庭审理28件,其中:裁决结案12件,调解结案16件。一次性开庭审理结案率达96.5%,无一件因当事人不服而上访,无一件起诉法院,当事人均能主动履行。做好仲裁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市委、市政府对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分别为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发文成立"东台市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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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开展试点 1、加强机构建设.为了使仲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建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县农办依法成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必需的硬件设施,广泛向农民宣传仲裁知识和办案程序,千方百计扩大影响.同时,安排专门科室、抽调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仲裁案件受理的力度,指导督促各镇以农村经济服务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作为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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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农村经营管理》2008,(5):9-10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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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都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村经营管理》2005,(4):33-34
为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具体部署,2004 年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调解和仲裁,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有效化解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 一、建立仲裁组织机构,确保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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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民享有用益物权的确认,涉及的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将必然会暴露土地承包及确权登记颁证的问题和矛盾。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当前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现状吉林省目前已建立仲裁机构59个,成立了8670个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成立的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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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农林局 《农村经营管理》2011,(1)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是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试点单位.东陵区自2006年9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来,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463件,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16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11件,征地补偿费纠纷案件84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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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势在必行吉林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起步较早,但前期展并不快。1992年经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了《吉林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此后,省农业厅、省财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合同鉴证费、仲裁费暂行标准的通知》,省农业厅还专门定下发了《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依据这一系列配套文件,大部分地方都成立了农村承包同仲裁机构。但由于当时的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对土地视不够,土地承包矛盾并不突出,另外由于农民法律意识局限性,思想有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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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市西南部的奉贤区,是一个风光秀丽的滨海城市.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近七年以来,坚持"一手抓宣传、一手抓规范",开拓创新,完善制度,秉公办案,共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832件,其中区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66件、未立案调解纠纷766件,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化解了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矛盾和纠纷,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权益、构建美好农村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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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我省首批选择了5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已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仲裁已成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仲裁可以形成快速、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对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