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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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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然选择,是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难题的关键举措,对于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江苏省实践,就此提出对策建议。一、近年来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相伴而生,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业改革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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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好、较快发展,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相比,其资金需求特点出现了很大变化。金融机构为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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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雄  付晨 《中国金融》2023,(16):89-90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国已有超过380万个家庭农场,依法登记223万家农民合作社,9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7000多个联合体,辐射带动了1700万户农户。2021年5月,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新型经营个体和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采取切实行动,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但与此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本文基于在江苏、浙江、湖南等地的调研,  相似文献   

5.
<正>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步骤。新型主体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但财政不是万灵神药,也不宜大包大揽,而应在尊重新型主体需求的前提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支持方式,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健全农业保险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体系服务水平,做好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一、财政支持新型主体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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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铮 《金融博览》2014,(15):57-57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应运而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实现金融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应加强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拓展支农资金来源。完善信贷机制,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补充资金,通过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资金。时机成熟时为"三农"发展引入保险、信托、期货等多种现代金融元素,激发出"聚合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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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深入的情况下,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融资需求愈发强烈。然而由于其自身缺陷以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面临融资困境。首先,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仍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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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但由于农业经营天然弱质性、农村信用环境相对落后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面临较大程度的融资约束,融资难、贵问题仍突出。农商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地方金融长子,人缘地缘、决策灵活是其核心优势和竞争力,支农支小、扎根本土是其核心使命和战略选择。新的机遇与挑战下,农商银行坚守市场定位、错位竞争,强优势、补劣势,积极创新产品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军相融、双赢共荣”必然迸发无穷动能,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农民增收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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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显富 《金融博览》2014,(19):56-56
为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后生产资金需求量大和农业融资难的矛盾,黑龙江省克山县紧紧抓住实施国家创新土地规模经营制度改革试验的有利契机,在省市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成功走出了一条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融资之路,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大农业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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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以及政府政策支持,浙江省一大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脱颖而出,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经营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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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作养殖户向蔬菜加工、标准化生态养殖、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拓展,并提高授信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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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的低碳经济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主要情况为碳源(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高,碳汇(森林、草地、耕地等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过低。本文拟提出发展低碳农业的几点浅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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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张掖市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的调查,得出金融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诸多不匹配现象:贷款需求与实际供给不匹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融资成本与承受能力不匹配、融资抵押物与抵押担保要求不匹配、农业保险与农业的规模化风险不匹配.并分析其原因在于:实施主办行制度效果不明显,生产资料流转评估确权机制不健全,财政、金融政策缺乏有机联动,最后提出了创新金融产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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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红梅 《时代金融》2014,(7X):211-212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普洱市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但现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个层面的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尤为关键。今年2月,人总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细化和落实上提出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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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普洱市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但现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个层面的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尤为关键。今年2月,人总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细化和落实上提出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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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农村规模化粮食种植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2013年以来,龙井市加大了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3月,龙井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已达660家,其中家庭农场达130家,比上年增加42家。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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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地指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重要力量。为了解金融支持榆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笔者通过详实调查研究从多角度提出可行的政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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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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