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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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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所指的销售旧设备,是指现行增值税税制中规定的,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情形。其账务处理主要界定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现行增值税税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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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版块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探讨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合理避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相似文献   

3.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正确核算增值税业务,应在“应交税金”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9个三级明细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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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行为。代销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价格销售;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自定销售价格,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是因为,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条把销售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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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完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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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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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实施新增值税后的账务处理思路新条例实施以来,增值税逐渐由原来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因此,企业在购买一些固定资产时,其所支付的资金中所含有的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不再属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这必然会对商贸企业在账务处理方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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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是否计算销项税为线索,对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为实务界进行操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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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2008年末我国出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文。根据文件精神,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增值税转型前,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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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影响,是财务人员应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本文通过相关税法规定的解读,举例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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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收入结算日益复杂。销售单位为了扩大产(商)品销路,方便定价,鼓励客户早日付款以及妥善处理产(商)品交易中由于质量等原因发生的经济纠纷,广泛采取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的方式。企业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如何确定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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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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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涉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有的是混合销售,有的是代垫运费,有的是价外费用、有的是正常销售费用,其会计处理各不相同,对增值税缴纳也有不同影响.笔者就此谈些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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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用同企业日常购货与销售活动息息相关,但是我国税法并没有针对运费涉税处理单独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现实中运费以及其分类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运费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费、代垫运费以及属于一般销售费用的运费;根据所运货物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销售或购进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或购进增值税低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和销售或购进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根据支付运费单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销售方支付的运费和购货方支付的运费。由于不同类别的运费,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本文拟针对不同情况对运费的处理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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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此举对固定资产核算涉及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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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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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配套政策也不断补充完善。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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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期末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把握不清,多数企业不知道怎样运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此谈一下笔者对期末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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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会月刊》2010年第13期刊发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会计处理》一文,笔者认为:原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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