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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应该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向公司出资。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形式,应不局限于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能够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并无不可。以普通实施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应失去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知识产权有效期短于公司经营的出资者没有后续改进技术的反馈义务;当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后,出资人负有向公司补充出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张翊 《特区经济》2014,(5):182-183
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扩大了公司出资的形式,但并没有明确将债权规定为法律允许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而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将债权作为公司出资的情况,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在积极倡导债权出资的合法化。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完善债权出资的具体法律规则,为投资者创造机会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成了目前我国公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投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现象很普遍,然而外商以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条件,如何评估作价;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取消后,如何分担合营企业责任;如何对外商以知识产权出资进行鼓励和监管等问题,法律没有作出完善的规定。文章建议对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并参考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王蕊  王宇 《魅力中国》2010,(29):139-139
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结果。但是,知识产权因其特有属性而使知识产权出资较之于有形资产出资更为复杂。尽管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已颇具规模,但是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适格性、出资比例、出资的权利形态等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仍显不足: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制度,有助于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6.
一、投资者应当具备或准备的条件 (一)投资者是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投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7.
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跨国公司发展得很快,许多大公司已经进入了全球战略阶段。日本企业跨国经营的成功与它的经营策略有着密切联系。本文拟就日本跨国公司经营策略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对已经进行跨国经营的我国企业提供一些借鉴经验。一、对子公司的控股策略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对于公司的控股形态有三种:一是独资企业,即出资比例占95%以上;二是多数控股的合资企业,即出资比例为51~94%;三是少数控股的合资企业,即出资比例为5~50%,其中出资比例50%应为半数控股,作为特例一般也列入第  相似文献   

8.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9.
股权即股东向公司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 ,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权 ,具有可转让性。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作了简单的规定 ,对于因自然人股东死亡、离婚等法定事由引起的股权转让及股东变动问题未有任何涉及。研究这一立法缺失对公司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国有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国有身份时的股权出资行为。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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