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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口头警告”这一管理手段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以前的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管理》2006,(1):46-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规定》的附件6“文书印制、填写说明”中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时,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书)可以作为违法行为人的调查笔录”。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程序规定》,无论是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是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都可以由一名 交通警察实施。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的 交通管理工作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都是由一名交通警察现场实施,而一名 交通警察是不能按照一般程序…  相似文献   

5.
值日警官     
正秩序问:车辆被探头拍下的交通违法,最迟多长时间就能在网站上查到?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日后在网上查询。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管理》2005,(2):30-31
一、交通事故调查(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授权,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四川省交通事故较大财产损失的标准确定为3万元。(二)在交通事故中发现当事人(包括肇事人和受害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测试、检验。(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时进行的检验、鉴定,不得收取费用。但由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的检验、鉴定、评估费用,应由提出要求人先行支付…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管理》2004,(6):31-36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公安部令第71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管理》2004,(6):37-43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登 记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  相似文献   

10.
值日警官     
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1.
秩序     
问: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管理》2020,(5):46-47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5.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调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祛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有较大的改革。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  相似文献   

19.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20.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你办4月12日(国法函〔2005〕52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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