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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2.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过高,而范围较窄。育林基金征收,对木竹的比例达到了25%(含更改金),使集体和林农负担过重。为保证林业的后续投入,建议调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同时将有国家投入的经济林(木)…  相似文献   

2.
育林基金是按照《森林法》征收育林费,专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征缴的育林费,是林场特有的一项基金。我国的育林基金创建于建国初期.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为保证森林采伐及时更新和低产林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供资金而建立起来的。加强育林基金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林业部门严格按着国家规定,做好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培育更多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一、加强有林基金征收审计,保证育林基金的足额征缴育林基金由于林权不同,分为国有育林基金和集…  相似文献   

3.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林基金的制度和规定,我省1992年发布施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多年来,虽然在征收比例、方法和管理办法上有所变化,但每一次变化都旨在完善其制度,并且一直坚持执行这一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育林基金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后改称为维简费)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六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森林法>第八条均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从而确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  相似文献   

5.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原森林法第八条征收育林费及林业基金进行了删减,这势必对现有育林基金的核算、使用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修订前后对育林基金征收的规定,提出修订后森林...  相似文献   

6.
一、存在的问题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随着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的推进,林价作为一种提取育林费的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人人而使林木资源的培育能得到价值上的补偿。然而现行林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本文拟在这两个方面做一些探索。一、育林基金的形成1.1954年3月,林业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则,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草案,但未形成正式的林价制度。以后.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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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宣传贯彻新《森林法》,对修改《森林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育林基金1.根据新《森林法》第八条第四款:“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对所有消耗森林资源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收育林费。征收育林费因涉及到负担问题,当前至少在木材、薪材和以此为原料的产品,树(油)脂产品,在林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产品,在林地内开采的矿藏、砂、石、土等方面征收。2.明确育林费的征收单位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计提自己消耗森林资源的育林费。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有权对…  相似文献   

9.
育林基金是国家依据《森林法》的规定,为发展林业事业,保护森林资源而设立的一项专用基金。该基金管理的好坏,它直接关系到国土绿化、培育后续森林资源,改善人类生态环境。带着这个问题,前不久,我们对育林基金的管理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征收主体混乱。从调查的乡镇看,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授权,擅自征收育林基金的有财税所、企业办、国土所、村建所等部门,并将征收的基金作为部门预算外收入。二、使用票据多样。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本应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育林基金专用收…  相似文献   

10.
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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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要来自征收,这样的改革对我省和其他南方省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冲击是比较大的,怎样适应这项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经过思考,我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2.
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从林产品中征收,专门用于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实施国土绿化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浙江省嵊州市自1983年开征育林基金以来到2005年,共征收育林基金约400多万元,对该市的林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趋势,如2003年征收49万元,2004年征收44万元,2005年征收38万元。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态势,虽然存在着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谈几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在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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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林业基金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育林费、维简费是林业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对培育我国森林资源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根据财政部财综(2002)33号<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和财预(2002)359号<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精神,自2002年7月1日起,育林费和维简费收入缴入国库,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顺应这一变革要求,保证林业"两费"征收和使用不因管理形式改变而受影响,使林业金费能够顺利按时足额征收入库,现在本市十县(市、区)调研的基础上,就当前林业"两费"的征管和使用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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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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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蕾 《绿色财会》2004,(12):48-49
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对培育发展我国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育林基金会计核算是育林基金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组成部分,各级林业基金管理站的财会人员在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分成、上缴等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和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上,为本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了大量完整准确的财务数据,是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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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现行育林基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出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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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紧围绕育林基金,就与其相关的林业生产资金、育林成本、育林费、林价、林木资产、林业税费、林业基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多个角度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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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19.
茹亚丽 《绿色财会》2006,(10):23-24
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从林产品中征收,专门用于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实施国土绿化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浙江省嵊州市自1983年开征育林基金以来到2005年.共征收育林基金约400多万元,对该市的林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趋势,如2003年征收49万元,2004年征收44万元,2005年征收38万元。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态势.虽然存在着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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