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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左转弯已进入非机动车道,乙方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绕越大货车进入机动车道内的丙方发生相撞,致丙方受伤。事故调查事实:1、道路宽阔平直,呈南北向、丁字型交叉路口;双向四车道;公路中心为黄虚线分隔,路口中断;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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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分析交通事故的演变过程,确定有无过错或意外是交通事故认定的关键。就此事故而言,大货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占用非机动车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影响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大货车驾驶员这一过错,直接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通行而采取绕行的措施驶入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这是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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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进人一“T”型路口向左转弯时,与一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处理民警确认,骑自行车人是撞在大货车的左前轮上倒地后被后轮辗压致死的。据大货车驾驶员讲,当时车速不快,转弯之前并没有发现骑自行车人。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这里就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光的传播以直线形式进行,特别是当车转弯时,在车头前方约1至5米处,其左侧或右侧都存在一个灯光照不到的“黑三角”。处在这个“黑三角”内的人或物体很不容易被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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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调查材料分析事故发生前,大货车(甲车)左转(转向边虚线,可左转)已驶过北向南的快速车道,进入非机车道,车头已进入西向路1米,行驶(动态)速度很慢(可认定为安全速度);根据调查材料及现场图提供的数据(大货车长7米进入西向路1米+非机动车道宽1.5米+分隔带宽0.8米)=3.7m),北向南慢车道的宽度为3.7m,故大货车尾部基本(考虑大货车非正西东向)在北向南两车道的中间偏慢车道处;根据摩托车(乙车)与自行车(丙车)刮痕位置在北向南快车道内的情况,说明自行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已借用到快车道中;根据现场图标示,摩托车(乙车)在事故前是在北向南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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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夜,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双寿村村民刘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一辆挪用他人车牌的二轮摩托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刘某受重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大队勘查、调查后,认定死者和大货车驾驶员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第二天,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聚集数十人到事故地点堵塞交通,要求公安机关复勘现场;后来又到大货车驾驶员于某家中连续闹事两天。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调解申请的,交警不得调解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死者亲属没有这样做,却把目标盯向姜堰市飞龙电动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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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孙某边听音乐边驾驶大货车,行至一弯路左转弯时,将一打手机的男子刮倒,车左后轮从该男子头部轧过,致其当场死亡,孙某全然不知。执勤巡警发现后驱车追赶,将大货车拦住。公安机关将孙某刑事拘留。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庭前调解,孙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2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违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破坏了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构成交通肇事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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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三个月前,谢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在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段时,因突然发现走过头了,遂未顾及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立即减速掉头。此时,苏某正驾驶摩托车在谢某后面同向而行,由于相距较近,苏某出于躲避,急转中不慎翻入路边小河,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和摩托车损坏。当苏某向谢某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谢某掉头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同时重型货车与摩托车并未发生接触,即损失完全是苏某自己没有注意路面动态所致。那么,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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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一天上午,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解放大货车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发现前方同方向约200米处有一辆行驶中的自行车,便鸣笛观察。见骑车人无异常行为,刘某继续驾车前行。谁知在相距20米时,自行车突然左拐,刘某紧急制动,但车前部还是与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的年轻人死亡。事后,刘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没超速,自行车猛拐的地方也没有路口,路上更没有其它影响自行车通过的车辆或行人,他为什么突然猛拐呢?刘某认为自己在规定车道正常行驶,遵规守法,没有责任。对于这种说法,一些司机迎合说:道路上有的事故是很难避免的,该倒霉了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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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0月30日下午,李某到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当日夜间行至曹安公路花园路路口时,与哈萨克斯坦籍留学生杰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杰克受伤。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杰克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且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靠中心点左侧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杰克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9万元。此后,经司法鉴定确认,杰克右上肢活动功能障碍、右眼溢泪症状构成十级伤残。为此,杰克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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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村民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迟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迟某重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件提起公诉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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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的一天,我坐我父亲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途经陕西省陇县境内一处连续转弯加下坡的山路(那时父亲已安全行驶80多万公里,甘肃省交通厅为此还给他颁发了奖状,我那时有3年的驾驶经历),有一辆装着钢材的同类车超越了我们,父亲对我说:“超我们车的这位驾驶员很冒险,以他这样的速度,在这种视线不好的弯坡处如碰上右转弯车越线占道行驶,很容易发生事故。”父亲的话音刚落,那辆车就与一辆右转弯带挂的运煤大货车相撞,幸运的是碰撞时钢材甩出车厢,插进了煤里,抵消了部分碰撞力,两位驾驶员基本没有受伤。父亲对我说:“弯道前方虽然有减速鸣号靠右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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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指一场经历,“一验”即一个体验。总结体验变经验,大家献策保平安。北京市房山区张先生的大货车换了一茬新轮胎,头一趟活就出了事故。事故发生在丘陵地带一段坡路上,空驶的大货车下坡时把一个横穿马路的骑自行车人撞成重伤,撞了十几棵路边树,驾驶室严重变形,司机的腿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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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最可怕的就是追尾事故,而追尾事故往往是车速较高的小汽车撞在车速较低的大货车的尾部,因为长途跋涉的大货车尾部尘土遮蔽,反光性极差,而且经常抛锚停在高速公路上,所以大货车成为高速公路引发追尾事故的主要祸首。为了有效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最近设计出一种反光标志,专门悬挂在进入高速公路的大货车尾部。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领导介绍,经过实地试验,这种反光标志效果极好,而且悬挂方便。当大货车进入桂海高速公路时,交警就在大货车的尾部给它挂上,当大货车驶出高速公路时,驾驶员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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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国采取措施不当与一辆残疾人用三轮摩托车相刮碰,摩托车翻倒后砸压驾驶人胸部,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逃走,被过路群众记下车牌号,报告了公安机关。王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韩某在凌晨2点驾驶大货车运碴土时,恰遇陈某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违章上路行驶。韩某超车时,不慎将陈某刮倒在地,造成陈某颅脑损伤而死亡。韩某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未能确保安全行车,造成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