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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件:1995年,某开发商在北京郊区开发了一个别墅项目,该项目的规划中有一处会所。别墅销售的宣传册中称会所是为别墅业主提供服务的。但是近两年,该别墅会所在多处媒体打出广告,承揽休闲、度假、会议等业务。由于游客到别墅区消费,导致业主和游客间产生矛盾。为此,一些业主联合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定开发商违约,并终止会所经营。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认定开发商违反了当初做出的承诺,判令终止会所对外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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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跨国组合的投资集团。公司在香港注册.从广州市发起,15年来南征北战,先后在国内成功开发了上海罗马花园、金浦花园、新世纪广场.凯旋门大厦;北京清芷园;广州淘金花园、西关大厦等多个著名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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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景洲大厦事件之后(业主收回停车场产权),开发商们吸取教训,重新站稳阵脚。他们的策略就是在卖房时,所有的购房合同都写上“附加条款”,将地下车库、会所、泳池之类有希望赚钱的地方都“约定”为开发商所有。更有些想像力丰富的开发商将小区所有住宅的墙面都“约定”为他们的财产,当然他们这样“约定”是为了通过发布“广告”来赚钱。20年后,当房屋老化,外墙脱落,他们不知还要不要这个“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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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王先生在日报上看到了 xx 花园的广告,觉得比较符合自己的需求,就到售楼处了解楼盘情况。王先生在听完售楼人员介绍,看了房屋模型后,觉得比较满意,于是在2001年买下了该花园4号楼的一套商品房。但是到了快入住的时候,王先生和另外12位买了4号楼房屋的业主却一起将该花园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每位购房者损失2万元,原因就是4号楼建成后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和模型里描述的情况产生了差距。当时的广告里说楼盘房前屋后有绿地,从模型上看,4号楼屋前地面上也绿草葱葱;按模型比例测量,4号楼与屋前的物业楼间距应为13.90米。但2003年6月,新建成的物业楼(共三层)与4号楼的实际间距只有9.10米,且4号楼屋前几乎没有绿化。业主们认为建造的物业楼跟广告和模型差距较大,严重妨碍了房屋通风采光。但房地产公司反驳说,售楼广告和商品房模型均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要约邀请,所以自己不需要对其中所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法庭审理后认为:房屋模型属于要约,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模型与房屋实际情况之间差距较大,属于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王先生等每人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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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中庚·香江万里总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是由8栋11层-30层ArtDeco(艺术装饰)建筑组成的纯住宅楼盘。
项目自配6000平方米中央花园,7号楼设置楼王会所,9号楼规划商业步行街,为业主提供生活、休闲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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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位于汕头市珠池路的创意大厦,身着"超短裙",时尚典雅地矗立在鮀城东区,成为市区一座独具魅力的地标性建筑。而创意大厦的前身——兴源大厦,建于1993年,是一座12层的旧综合楼。由于年久失修,在改造之前,厂房已经老化严重,租用写字楼的公司日渐减少。2011年,在林毅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小毅的带领下,林毅广告接手该大厦,对其进行整体规划,将一栋荒废多年的写字楼改造成集音响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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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许多开发商感到房产广告越来越不好做了,好像一不留神,就有虚假广告的嫌疑。开发商在做房产广告时,应注意一些相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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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广告意识,不仅要使广告发布的内容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合理控制广告费用投入,使广告能起到有效的促销作用。这就要求开发商和代理商重视和加强房地产广告策划。但实际上,不少开发商在营销策划时,只考虑具体的广告的实施计划,如广告的媒体、投入力度、频度等,而没有深入、系统地进行广告策划。因而有些房地产广告的效果不如人意,难以取得营销佳绩。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代理公司和广告公司的深层次介入,广告策划已成为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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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小区的业主在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小区里的几栋建筑物顶层被装上了霓虹灯广告,经过询问得知广告公司给开发商很高的租赁费。业主们就租赁费的归属及广告物能否设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案例二:某业主在某公寓买了一套顶层房屋,后来开发商在屋顶安装了一块80米长的广告牌,由于该业主曾和开发商约定对该建筑物顶层有专有使用权,该业主就该广告牌的使用及收益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案例三:某业主购买了某楼盘后不久,发现所住小区的外墙被贴上了广告,经过打听后知道广告公司给了开发商不菲的价钱,这名业主以墙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而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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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地理位置:富力广场南区名为“御花苑”,由7栋18-24层高的住宅组成,S2-S4栋位于整个组团的最南端,东靠小区路,南邻龙津路、西眺荔湾湖公园、北临中心花园及泳池。
项目规划:S2-S4栋由东向西排列,负一二层为车库,首层至三层为裙楼商业,第四层为架空层花园及空中花园会所,第五层开始为住宅。
项目套数:S2-S4栋共259户,其中S2栋79户,S3栋108户,S4栋72户。
据发展商介绍,自六月底富力广场"皇座"组团开放销售中心以来,一直备受市场的关注。目前已有200多位买家认购登记,据现场销售人员介绍,认购的人多数是来自荔湾区,同时也有不少来自天河、越秀等其他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