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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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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作为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一旦开立,即要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第一付款责任,因此,开立信用证实际上是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行为。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作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同时又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最终付款人,在无足额保证金开证的前提下,如果开证申请人拒付,则直接造成银行垫款,增加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2.
进口远期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因为信用证业务,有银行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受到进出口商的青睐,信用证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近年来,在进口开证业务中,远期信用证因付款期限较长而受到进口企业的追捧,开证数量逐年上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在进口商提货后的某一个时间,开证行不可能要求进口商交存100%保证金后再放单,所以一旦对外承兑,既失去了对物权的控制,也失去了拒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客户对贸易融资需求的增加,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对银行而言,进口押汇业务是一把双刃剑。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进口押汇业务风险:进口押汇业务应涉及经常项目下的对外进口付汇;银行必须对申请押汇的客户进行审查,合理授信;严格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风险;尽量减少法律纠纷;制定货权及货物处理办法;注意防范汇率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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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巫佳 《中国外汇》2015,(1):68-69
虽然ISBP强调了开证申请人应对信用证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承担责任,但开证行仍应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开出的信用证条款清晰、逻辑合理。"信用证指示应清晰,不矛盾"这一传统原则,是信用证业务顺利发展的基础。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因信用证条款指示不清而发生的拒付和抗辩,已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在这种环境下,新版ISBP745继UCP500之后又强调了"信用证条款应没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然而在实务中,究竟谁该对信用证条款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性负责,又该如何防范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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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泉 《中国金融》1999,(4):20-21
近年来,国内有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缺乏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一些企业乃至不法分子利用远期信用证从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假进口开证、真融资骗汇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特点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贸易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结算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在商业银行结算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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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它是服务国内贸易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有机结合了银行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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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凌燕 《时代金融》2012,(29):71-72
<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也是银行重要的结算收入来源。信用证相比电汇、托收等结算方式而言,因其具有银行信用的特性,更具备公平性和安全性,容易被买卖双方共同接受。但是,由于它"单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较为机械、呆板,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比较突出,并同步传导到由其派生出来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信用证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信用证含义的解释,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始终,对信用证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所谓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指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合同,即银行与基础交易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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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外贸中约有4000亿美元采用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在有效期内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面临着开证申请人不能如期偿付赎单造成银行的垫款或不良资产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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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4,(13):62-63
当出现涉及信用证欺诈纠纷时,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乃至法院等多方的协同努力,能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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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洋 《中国外汇》2014,(9):56-57
在办理大宗商品进口业务时,最好是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拒付的指标条件,以防患于未然,避免引发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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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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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用证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据到期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对外付救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作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耍的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付救,待开证人资金回笼后再行偿还。从本质上讲,押汇是一种以运输中的货物为抵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的票据贴现。其安全程度对银行而言耍较一般贷款和贴现为高。但是由于法学理论界和银行界对进口押汇的看法相当混乱,使银行感到进口押汇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巨大,导致了银行在实务操作上踌躇不前。本文拟对进口押汇风险点及其防范做简要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融资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继红 《西安金融》2003,(10):26-27
  相似文献   

18.
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三是开立信用证必须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要仔细审核客户提交的合同及合同上的签章和签字.开证申请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名称一致.开证申请书上的受益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一致。四是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审核,包括金额和效期等重要要素不得涂改.若开证申请书中的内容和贸易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条和客户确认.必要时需客户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补充件。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对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的积极参与也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主要策略之一。但随着国际贸易产品种类、贸易方式的日趋多样化,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20.
2015年,国内银行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大宗商品虚假融资,更加专注于信用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创新,推动信用证业务回归本质。信用证是在国际贸易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支付手段,虽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但其根本性质仍应是结算工具。如果将信用证异化为纯粹的融资工具,则会背离信用证制度的根本宗旨。2014年,作为信用证功能异化风险累积的必然结果,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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